中國跨海峽中線 押走獅子山油輪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1-08-16
金星輪遭押示意圖
遭中國官艇越過海峽中線押走的金星號。(記者曹明正翻攝)
遭中國官艇越過海峽中線押走的金星號。(記者曹明正翻攝)

金星輪非法賣油 我曾抓到兩次

〔記者曹明正、林嘉東、姚岳宏、吳柏軒/綜合報導〕今年已兩度在澎湖外海非法賣油而被查獲的獅子山共和國籍「金星號」油輪,前天中午涉嫌在澎湖七美嶼西南外海二十六浬處非法海上駁油,被中國海關押回廣東汕頭港;我國籍莊姓船東昨質疑:「海巡署自封『海上守護神』,卻任由中國政府船艦越過海峽中線,將沒有管轄權的油輪扣走,實在太扯!我們海軍又在哪裡?」

法界:未闖我鄰接區內 未違國際法

海巡署表示,案發地點在東經一百一十九度十一分、北緯二十二度四十八分,為我國禁止、限制海域二十四浬以外,並不在我國領海範圍,而中國認定該處為其領海,且該輪疑有非法駁油動作,才會採取強硬作為。我方正了解中國是以何種法令將船隻扣押;海軍則表示,戰情中心前天沒有監控到中國艦艇越過海峽中線。

法界人士指出,中國緝私船若緊追犯罪行為船隻,符合國際公約規範的「緊追權」的行使,是世界各國所承認,只要未闖進我國的鄰接區內,就未違反國際法,且中國緝私船追到油輪後,必須採取逮捕行動。

我追逐犯罪船隻 中國也應容忍

至於「海峽中線」,則是我國與中國依臨海與鄰接區國際公約規定的內容形成的默契,所劃出的虛擬中線,除非依據國際法而衍生的權利,否則基本上不能踰越,若依國際法的權利而跨越海峽中線,只是國際法上的正當行使,沒有任何特殊意義。

反觀國內,海巡署若追逐在我國領海犯罪的船隻,而踰越海峽中線,在符合國際法規定下,我國行使緊追權,即使跨越海峽中線,中國也應容忍。

海巡署表示,四千噸重的「金星號」,有印尼籍船員九人、中國籍五人;十日滿載油品由菲律賓開往南韓,預計十七日抵達,十三日晚上十點多,金星號行經澎湖外海時,機械故障拋錨求援,十四日中午十二點多起錨重新航行;下午一點四十八分船東透過「藝達船務」公司向南巡局報案,指油輪在七美西南方約二十六浬處失聯,海巡署立即指派海巡艦、艇及飛機前往搜尋,但毫無所獲。後經藝達及海巡署經國家搜救中心向中國求證,油輪已遭中國海關押走,並於昨天下午五點左右被扣留在廣東汕頭港。

中國刑度重 船東導向國格爭議

據當時在附近作業漁船描述,看到掛五星旗的中國官艇繞行「金星號」多次後突然靠近,改派小艇登輪,不久就聽到槍聲大作,船就駛向廣東,中國官艇事後還在周邊繞一圈才離開。

對於「金星號」船東將事件導向「國格爭議」,海巡人員私下說,應該是船公司「寧可在台灣被抓,也不要被中國逮」,至少在台灣還能獲得較合理司法審判,才會大動作抗議並向立委求援。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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