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亞案判決 邱義仁、高英茂無罪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1-08-31

特偵組︰收到判決書 再決定是否上訴

〔記者項程鎮、林俊宏/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昨審結「安亞專案」貪污案,合議庭判決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前外交部次長高英茂無罪,本案還可上訴。對此,檢察總長黃世銘說將依法處理,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則說,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本案是台灣加入世貿組織(WTO)後,我方對WTO秘書長蘇帕猜進行的機密外交工作,邱義仁處理「安亞專案」是希望蘇帕猜協助排除中國矮化台灣。特偵組認定,邱明知「安亞專案」前後三期經費已付清,卻捏造第四期需款五十萬美元,九十四年一月十八日以國安會秘書長名義,函文指示外交部撥款,涉及貪污詐取財物罪,高英茂則是幫助犯。

北院指出,邱、高無罪理由,主要因為兩人執行「安亞專案」,已確使我國參與WTO名稱未遭矮化,代表和副代表職銜也沒遭更動,很難認定邱、高兩人詐領公有財物罪成立,顯見邱在九十四年一月間提領外交部五十萬美元旅行支票,確已發揮應有功能。

合議庭列舉八大理由 認定二人無罪

合議庭指出,共有八大理由認定邱、高無罪,第一、「安亞專案」由國安會配同外交部辦理,國安會對口單位是副秘書長柯承亨,外交部實際決策承辦人是高英茂,非邱義仁一人能決定。

第二、國安會事後發函改稱「安亞專案」應分階段辦理,且高英茂與國安會合議後,決議應以合議結論總金額為準,不受國安會第一次會議稱須「分三階段辦理」限制。

第三、我國WTO團員職銜雖被該組織名錄刪除,但本專案最終確保我國名稱未被矮化,針對團員職銜刪除一事,我方因而拒付另筆五十萬美元,因此不能說兩者對價關係不相當。

第四、合議庭綜合卷證資料,認為案發當初九十四年一月間,應有緊急事態發生,邱義仁才要外交部撥付五十萬美元,且經對方經手人及我方中間人陳述,五十萬美元應已交付對方承受。

第五、從五十萬美元英文收據簽名和簽名者入境我國申請書簽名來看,筆跡極相似應可認定該批支票已被收受。

第六、柯承亨曾在對方簽立五十萬美元收據日期間,出國到對方國境,不排除是出境交付該款項。

第七、從卷證資料來看,我國與對方友好關係可維持到九十四年八月間,顯見安亞專案執行到九十三年十一月間第三次交款時有成效,所以當時我國不須結束專案。

第八、邱義仁不是外交人員,高英茂也不是外交部業務單位,兩人未故意違反外交部內規:「外交部機密經費審核及未送審憑證保管作業注意事項」,就算違反,也無法證明邱、高兩人故意詐騙公款。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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