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90 美國人的爸爸留了一手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陸念慈   
2011-09-13

除了記載持卡人的一些個人資料之外,美國綠卡也會顯示「使用期限」,也就是「CARD EXPIRES」這個欄位。有些人翻譯成「有效期限」,其實「CARD EXPIRES」所註記的日期,只是這張卡片的「使用期限」,與持卡人「永久居留權」的狀態完全無關。因為就算過了卡片的使用期限,只要再填寫I-90表格,也就是綠卡更新或替換申請表,就可以「RENEW(更新)」或是「REPLACE(替換)」舊的綠卡。

根據馬英九的說法,他的綠卡已經很久沒有使用,也沒有居住美國的事實。如果是其他人在這種情況之下,確實可能完全無法更新綠卡。不過,馬英九的情況卻是「有點複雜又不太複雜」,因為他有「先見之明」︱︱讓女兒取得了美國公民的資格!

除非馬英九曾經填寫過I-407表格,也就是「Abandonment of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法定永久居留狀態的放棄聲明,否則日後他只要再填寫I-90表格,並根據美國移民法的「9 FAM 42.22 N1.3 (3) 」,附上他女兒的美國公民及相關居留資料,當成永久居留意願的證明,就可以「更新」其過了使用期限的舊綠卡。

其實馬英九的情況非常普遍。台灣有太多人雖然取得綠卡,卻因為工作的關係,無法在美國坐滿「移民監」,因此就會將也擁有綠卡的子女送到美國,取得美國公民身分;之後他們只要在台灣賺錢等到退休,或是哪一天情況不對,再用子女的美國公民身分,當成「更新」其舊綠卡的證明文件,就可以前往美國安養天年。

有人說,馬英九已經失去了永久居留權,因此不適用I-90表格?一來到目前為止,馬英九提出的所有資料,都只能證明他的綠卡「可能已經過期」,完全沒有任何失去永久居留權的法定證據;再根據過期的綠卡可以「更新」來看,不就完全證明永久居留權不會因為綠卡過期而「自動失效」?就好像護照過期,但國籍絕不可能跟著「自動失效」,是一樣的道理。

(作者業商,全文請見http://blog.libertytimes.com.tw/ntlutw/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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