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毅正在證實馬英九的無能!
新聞 - Other Sources
作者 chen21457   
2011-10-07

僅管邱毅到法院與監察院告發蘇嘉全「違法」興建農舍,馬英九卻持不同的立場,不敢直言蘇嘉全的農舍有沒有違法,卻帶頭用「社會觀感」更改攻擊角度;另外,陳武雄也推翻前一日農委會主秘戴玉燕「蘇嘉全妻子洪恆珠具公務員身分,依法不得兼職」的說法,表示「公務員可以利用假日從事農業生產,公務員也可以是農民。」可見邱毅的烏賊戰,並不被馬認同;而同是農委會的主委與跟主秘,竟然還引用不同的法條互幹,形同打了邱毅與統派媒體(人)一個大耳光。

蘇嘉全則趁機要求農委會及屏東縣政府共同會勘,釐清合法與否,等於是挖了一個陷阱,以待陳武雄與馬英九來跳。對於公務員從事農業及興建農舍,銓敘部於1987年11月17日函釋,「公務員在下班時間,從事自有農地事務,而非實際從事農業之自耕農、佃農或農業推廣工作者,就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兼職禁止)限制。」而農委會2002年9月20日農輔字第0910149848號函釋指明,「只要申請人提出戶籍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稅捐稽徵單位開具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等文件,即符合『農民』資格,得申請興建農舍。」依法而言,蘇嘉全妻子洪恆珠雖然是公務員,但申請興建農舍並未違法。

另戴玉燕指農發條例第3條第12款規定,「農地『農用』必須要有『經濟性』」,是她自己瞎掰亂講的;至於種的東西送給親友或自己食用,是否不符農用?戴則說不清楚。依照農發條例第3條第12款的「農業使用」定義:「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但依規定辦理休耕、休養、停養或有不可抗力等事由,而未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等使用者,視為作農業使用」,並無「經濟性」字眼或任何明確規定。

而陳武雄所提「蘇嘉全的農舍爭議關鍵在於農舍之外的90%農地是否為農業使用,如果沒有做為農業使用,所蓋的房子也就不能稱為農舍。」但依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對於農舍之外十分之九農地,種植景觀作物或經濟作物,並沒有區格;所以屏東縣政府3日認定,「蘇嘉全的農舍沒有超過農地面積的十分之一,剩餘農地則種植了苗木和果樹,沒有違法。」,並無缺失。邱毅控告屏東縣長曹啟鴻、城鄉發展處長黃肇崇、農業處長林景和涉偽造文書、圖利、瀆職,則是在惡意擴大打擊面。

全國跟蘇嘉全一般有華美外觀的農舍的,有一萬二千五百六十四棟;有的還變身民宿餐廳,與農業經營無關。若馬英九真是認為興建這樣的「合法」農舍「社會觀感」不佳,陳武雄也認為不妥,為何執政這三年來都沒有提出修正案,予以規範?既然屏東縣政府認定沒有違法,而農委會上下對違法事項的認定,不但口徑不一,而且互相矛盾,還說不清楚。蘇嘉全現在提出農委會及屏東縣政府共同會勘的要求,就是形勢逆轉之時;不管陳武雄要不要會勘,馬英九都得背上無能的黑鍋。



若照邱毅所指控的項目,他該控告圖利與瀆職的對象,應該就是馬英九與陳武雄吧!邱陳馬等人趁選舉時、選擇性栽贓汙衊,是經不起檢驗的。邱毅該不是親民黨留下的臥底?用此事來凸顯馬英九的無能吧!



http://pfge-pfge.blogspot.com/2011/10/blog-post_07.html

Source: Taiwan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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