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勤務條例草案 指揮憲警調 國安特勤擴權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1-12-07

〔記者王貝林、羅添斌/台北報導〕總統大選將屆,特勤維安備受關注。立法院院會週五將優先審議「特種勤務條例草案」,讓國安局特勤工作法制化。受三一九槍擊案、連勝文遭槍擊案影響,朝野協商同意國安特勤中心「強化職權」,未來特勤中心將可「指揮」憲、警、調各單位,還擁有司法調查權。

台權會:用槍規範太過寬鬆

台灣人權促進會則認為此舉形同擴權,有侵害人權、限縮集會遊行之虞,且用槍規範太過寬鬆,連維安對象的財產有遭受強暴脅迫之虞都能開槍,台灣人民的命未免太不值錢。

同樣受槍擊案的影響,草案還賦予維安對象須遵守維安規範義務,對於維安措施的安排,即使是總統也必須遵循。敏感的是,總統候選人也是維安對象之一,若在野黨的總統候選人行程因此遭到限制,將衍生嚴重的政治爭議。

草案明訂擁有司法調查權

國安官員對此表示,國安局對總統候選人的特勤維安規格一視同仁,候選人之間的行程若有衝突,各組特勤會事先協調,不會特別限制或禮遇任一組候選人。

行政院在九十七年九月提出特勤法制化的立法版本,當初草案規定,為執行特勤需要,可以劃定管制區限制人民進出,還可檢驗人民身分、攔停交通工具、錄音錄影、養線民秘密蒐證、使用手銬、留置、管束、驅離民眾等,民進黨團認為這些規定有違憲之虞,杯葛初審。

去年底,國民黨立委張顯耀等另提案,上述爭議條文「化明為暗」,改以「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行使職權」一網打盡,特勤權限還進一步擴張。

例如為執行維安任務,依現行「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特勤中心可以「協同」總統府侍衛室、海巡署、警政署、調查局及國防部憲兵司令部執勤;法制化的行政院草案變成特勤可「指揮」上述單位,出現明顯擴權爭議。張顯耀版本又再進一步,變成可指揮整個國防部。

國安官員解釋,這是配合憲兵納入國防部的組織改造,未來實際執行特勤協同的仍是憲兵,並非整個國防部。

朝野協商版本並授權特勤人員可視同司法警察,進行犯罪調查。法務部一度反對,認為特勤工作應僅止於安全維護,不應有司法調查權,但最後見「勢不可為」,不再作聲。事實上,依國安局國內處現有權限,即可要求警政等相關單位,通報維安所需情資。

國安官員表示,特勤人員確有必要為犯罪調查時,才具有司法調查權。

此外,考量三一九槍擊案,草案還明確對總統、總統候選人等維安對象,賦予遵守維安規範的義務,明定國安局因應勤務場合、客觀環境、交通路線及危安因素所定各項安全維護措施,向維安對象提出具體建議,維安對象即「應」採行國安特勤的維安措施規劃。

考量對重要外賓等「特定人士」的維安需求,草案第五條授權總統可另核定維安對象。草案第十三條第一項明定特勤人員用槍時機,當維安對象、特勤人員及因特勤受影響人員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還有維安對象之座車、住所、辦公室,遭受強暴脅迫、危害或有事實足認有立即危害之虞時,得使用槍械。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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