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卡內閣:駐美笑料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上來看看   
2008-06-08

內定駐美代表袁健生被管碧玲揭露正以A072720291卡號排隊等候綠卡,管碧玲要求依據「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規定:「在外國居住,並已符合取得申請該國國民資格者,即須安全查核」,及「擬任人員於就任前就需完成查核」。對此,袁建生辯稱04年申請H1遭拒,是持有「白卡非綠卡」,並指管碧玲侵犯其「隱私權」,揚言在美國提出告訴。

評論之前,容納稅義務人拜託一下,別把「一坨笑料」拿去駐美,以免讓美國白白爽到!

 

笑料一:
袁健生稱:2004年一月從外交部退休,二月來華府擔任「國親兩黨」駐美代表,向美國申請H1工作簽證,並以「國親駐美代表處」成立「公司」的形式申請簽證,但遭移民局駁回。因為美國移民局「不清楚國親駐美代表處是什麼性質的公司」,因此予以拒絕。

哈!慢說美國移民局「不清楚國親駐美代表處是什麼性質的公司」,一般正常人也搞不清楚,兩個政黨為謀大位,違反政黨推薦之選舉規定跨黨結派,國親這一坨東西,連正式登記都沒有,也就是連個甚麼「組織」都談不上,竟然還跑到美國成立代表處,還慎重其事指派袁建生任「駐美代表」,代表甚麼,代表台灣有兩個輸不起的政黨嗎?不但可以「自行宣布當選」,還自命「國親駐美代表」,過足乾癮、鬧足笑話。國親?是哪一國的皇親國戚?偏偏出了袁建生這個耍白的,有代表可幹即可,管他代表「蝦密碗糕」。

笑料二:
袁建生理直氣壯說自己申請的是「白卡」,不是「綠卡」。當然,宋楚瑜也說自己在夏威夷沒有五棟房屋(是在加州啦),連宋任命的代表,當然要把這套語法學起來,才能讓笑料一代代傳下去。

所謂的「白卡」,是移民局發給申請工作簽證和永久居留權當事人的「工作許可文件」(EAD),效期只有一年,必須每年申請,這張EAD卡片是當事人已獲美國同意居留的情況下,才能夠發出可在美國工作的證明文件。也就是說,意味著袁健生已開始申請俗稱綠卡的永久居留權,並藉由這項申請綠卡的過程,在綠卡被批准前,每年向美國勞工局申請袁健生所稱的「白卡」,也就EAD。

這不就是管碧玲指稱袁建生正在排隊等綠卡,馬的,耍白也不要耍到當全台灣都是白癡,台灣如果讓這一個「巴望永久居留美國」的人擔任「駐美代表」,絕對成為世界級的超級笑話。

笑料三:
最好笑的是,「國親兩黨駐美代表處今天發表聲明指出。袁健生的隱私權已受嚴重侵害,國親駐美代表處將在美國提出告訴。」

甚麼叫作國親?人家國民黨馬英九已經當選總統,親民黨西瓜靠大邊,早就鳥獸散,還在國親啊?這實在太「慕容復幻想式」了吧。倘若袁建生還走不出「虛幻的國親駐美代表」夢境,無法回到國民黨執政的現實環境,派任他去美國,恐怕來日笑料不斷,搞的美國人也要精神分裂。

尤其,還大言不慚「將在美國提出告訴」,我看呢,乾脆去中國、或沙烏地阿拉伯提告更好笑!

管碧玲是台灣的民意代表,袁建生若出任駐美大表即為食民俸祿之公務員,依法須經過安全查核,民代不過是執行人民的委託,對袁是否排隊等綠卡提出質疑,又不是曝露袁建生和他老婆(國民黨婦聯會洛杉磯會長)的房事姿勢、次數,哪來甚麼隱私權呢?別笑死人了。

再說,管碧玲人在台灣發表言論,當事人、行為地都在台灣,你跑去美國提告,是當成美國法院比較有空嗎?還是幻想自己已經是「美國公民」,動不動就拿出美國法律唬爛台灣人?要唬爛,請先充實一下訴訟法基本常識,以免動不動就鬧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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