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馬做法 薛香川:綠卡早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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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由時報 | |
2008-06-09 | |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行政院秘書長薛香川昨仿照總統馬英九的作法,拿出一九八一年的舊護照指出,他十七年前就使用美國在台協會核發的「非移民簽證」(B-1/B-2 VISA)多次出入美國,至今不曾再使用綠卡,因此他的美國永久居留權(綠卡)身分早已喪失。 出入美國都用非移民簽證 昨天是端午節,為了再度說明綠卡事件,薛香川特地帶著律師好友陪同出席記者會。對於管碧玲公布的綠卡號碼是不是他的?薛香川說,「這麼多年的事情,我不會記得號碼」,當天他主動說明綠卡一事,並不是覺得有做虧心事,所以主動出來講,「我以為上週五已講得很清楚了」;他也強調自己是在事件爆發前就告知劉揆,「院長問我時,我據實以告」。 強調不一定要填I-407表格 薛香川也發出聲明稿,對於外界質疑要填具I-407表格才算正式完成放棄綠卡,他認為「這是不對的」;他指出,根據美國移民法令及聯邦法院的判決,喪失綠卡並非一定要填具I-407表格。 他舉例說明,在美國的亞克案(United States v.Yakou,WL88454,D.D.C.2004)判決中,法官就明確指出:「本法庭沒有發現任何案例認定『自願』放棄綠卡(永久居留權),必須填具I-407表格。」該案上訴到聯邦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v.Yakou,District of Columbia Cruit,428 F.3d 241,2005)時,上訴審的判決說明:「沒有一個判例指出自願放棄綠卡只有填具I-407表格一種途徑。更沒有一條法規明白指出放棄綠卡一定要填具I-407表格…。」 薛香川並引用前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包道格於民國九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如果一年都沒有使用綠卡進入美國的話,那麼綠卡就已經失效,又或是另外申請了非移民簽證到美國,綠卡也就跟著失效。」 薛香川說,他是在一九六九年赴美深造後,當時在美工作所需曾取得綠卡,自一九八二年返台定居至今,且有五次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合計近十二年七個月不在美國,「依照包道格先生的專業意見,本人的美國永久居留權身分早已喪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