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 扁教唆偽證案 高院改判無罪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2-08-18
前總統陳水扁昨日搭乘囚車赴高院聆聽偽證案判決。(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楊國文、李欣芳/台北報導〕高等法院審理前總統陳水扁涉國務機要費教唆偽證案,認定陳水扁在九十五年間「官邸會議」並未教唆前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做偽證、扁確有以國務費支應機密外交經費等情事,昨將扁由一審二月徒刑改判為無罪;檢方可上訴。

陳水扁辦公室秘書江志銘對判決結果強調,國務機要費案,陳水扁自始至終都沒有教唆偽證。陳水扁的委任律師石宜琳也對高院判決,持高度肯定,認為這是前北院審判長蔡守訓誤認告發造成的,並對於判決無罪理由之一的檢察官未依刑訴法第一八一條規定,告知林德訓有拒絕證言權,落得林被判刑二月定讞,認為林應考慮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救濟。高檢署則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研究是否上訴。

陳水扁另涉國務機要費的貪污無罪部份,已發回高院更審;二次金改案部份,二審判十八年,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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