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主文違反立場 台聯:ECFA不行 核四為何行?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3-03-25
台聯就ECFA公投案二度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今將開庭。台聯強調,公審會以台聯反對ECFA,不能提出正面表述公投主文為由駁回,現在執政黨支持續建核四,卻準備提「停建」核四公投案,兩套標準如何自圓其說?圖為兩年前抗議民眾舉牌反對ECFA,同時要求修公投法。(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陳璟民/台北報導〕台聯提出「你是否同意政府與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公投案,連遭公投審議委員會、行政院以「台聯反對ECFA,不能提出正面表述的公投主文」的理由而予駁回,台聯黨主席黃昆輝昨天說,支持「續建」核四的執政黨,卻準備提「停建」核四公投案,馬政府顯然雙重標準,這也證明台聯ECFA公投案沒有問題。

二度行政訴訟今開庭

台聯二○一○年四月所提ECFA公投案被公審會駁回,向行政院訴願也遭駁回,前年提出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去年判決勝訴,要求公審會召開ECFA公投案聽證會,但公審會未恪遵法院判決又駁回,台聯二度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今天第一次開庭,台聯將以行政院打算透過國民黨團提出的核四公投為例,說明國民黨根本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黃昆輝質疑雙重標準

黃昆輝強調,ECFA公投案有十萬九千多人連署,由他領銜,三次提案,三次被駁回,法界譁然,民意反彈,對照行政院長江宜樺將核四付諸公投,執政黨主張續建核四廠,卻提負面表述的「你是否同意核四停建不得運轉?」公投主文,但過去公審會即以台聯反對ECFA,不能提出正面表述的公投主文而予駁回,現在執政黨自打嘴巴、雙重標準,如何自圓其說?

黃昆輝批評,執政黨核四公投理由書內,正、反理由並陳,跟主文有所扞格,除混淆人民視聽外,也與公審會駁回ECFA公投案時指主文跟理由書不符,出現一樣的矛盾問題。

藍提核四案自打嘴巴

黃昆輝說,公審會認為是否同意政府簽署ECFA,跟是否同意ECFA內容是兩回事,不能程序、實質放一起公投,可是執政黨核四公投案卻把是否同意,跟停建、不得運轉放在一起公投,私心偏頗顯而易見,他今天出庭陳述意見,若核四公投案可成立,ECFA公投案就沒理由駁回,盼法院了解實情,判決ECFA公投案逕由中選會執行。

台聯委任律師高涌誠昨天也質疑,前公審會主委趙永茂趕在去年七月卅一日換屆前,七月十九日舉行ECFA公投案聽證會,有球員兼裁判問題,甚至未找黃昆輝參與及協商,也沒舉行預備聽證,違反行政法理與實務。

他認為,ECFA公投案並非公投法第二條所指「租稅」事項,是攸關兩岸經濟、貿易、主權的國家重大政策,執政黨與公審會以租稅理由阻撓公投,是曲解立法意旨。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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