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國榮案 教部退回政大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08-07-16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引發爭議的政大助理教授莊國榮不續聘案,教育部昨傍晚以「政大法條適用程序有明顯瑕疵」為由,確定要退回政大查明後再報;教育部說明,在政大沒有釐清法條爭議之前,莊國榮仍保有政大教職資格。

對教育部將棘手問題拋回政大,政大主任秘書樓永堅低調表示,不續聘案是由校教評會正式決議,程序上仍會先請校教評會成員討論,等收到教育部正式公文後,再依照校內程序辦理;莊國榮則沒有回應。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說,基於大學自主原則,教育部對於不續聘案例,實體部分一向尊重校教評會決議,只注重程序是否合法,但莊案程序有明顯瑕疵。

陳國輝表示,政大報教育部莊國榮不續聘案,來函中敘明僅是政大不續聘,校教評會仍希望莊可以到他校任教。但政大引用法條為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查證屬實者。」政大可能不清楚,依同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前段規定:「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

換言之,政大引用此條款不續聘莊,所造成的法律效果卻是莊國榮不僅無法在政大任教,也不得再受聘為其他學校教師,政大引用法條有明顯瑕疵,因此退回請政大查明後再報。

對人事處的意見,教育部長鄭瑞城前晚同意,批示退回政大。教育部官員表示,莊國榮回任政大希望雖仍渺茫,但政大可能改引用其他法條,未來莊國榮轉到他校任教,並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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