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調查「國務機要費案」啟人疑竇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海兒   
2008-08-04

重新開張的監察院宣佈要處理包括「國務機要費案」在內的24項所謂的「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真的是讓人感到錯愕(註1)!

因為根據「監察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彈劾案經向懲戒機關提出及移送司法或軍法機關後,各該管機關應急速辦理,並將辦理結果迅即通知監察院轉知原提案委員。」,很顯然的,已經移送司法或軍法機關辦理的案件,監察院的調查程序應該是要中止,以靜待司法或軍法機關在辦理完結後,將其結果通知監察院轉知原提案委員,以決定是否要進行彈劾,這是為了避免發生監察權凌駕司法權,以及出現與司法或軍法機關調查結果發生歧異,而貶損司法權與監察權的威信發生(註2)。

結果,這監察院卻要將「國務機要費案」這個已經進入司法審判階段的案件給納入他們查辦的對象,若是從「監察法」的規定來看,不但是亂了套,而且更不具有必要性。究竟是這一屆的監察委員根本缺乏最基本的法律知識?還是根本就想要假藉辦案之名,行干涉司法之實?實在不能不讓人有所疑慮。畢竟,一個對憲法與監察法都缺乏基本認知與尊重的監察院,到最後必然只會淪為當權者打擊異己的鷹犬而已。

(註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801/8/cct.html
(註2)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A003019916

轉貼自南方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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