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專訪》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馬特別費進口袋 就是貪瀆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3-10-07
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

記者林慶川/專訪

當年起訴馬英九涉特別費貪污案的現任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表示,馬英九涉特別費案獲判無罪,是老百姓給他一個機會,但馬不知反省、檢討,如今才會陷入另一個風暴。

侯寬仁指出,馬對於特別費為何進入私人口袋,始終沒說清楚,「是欠社會大眾一個說明」,當時自己堅持「大是大非」起訴此案,馬卻指控此案筆錄製作不實,以抹黑檢察官方式為己脫罪;甚至還下條子,指示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必須查辦懲處,「馬也欠我一個道歉!」

馬下條子追殺 欠我一個道歉

問:你當年為何決定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涉貪污案?

侯寬仁答:當時台北市長的特別費是每月卅四萬元,支領方式是一半要用領據,一半要用單據,用領據支用的十七萬元直接撥到馬英九的戶頭,但馬沒有使用,反而每個月匯廿萬元給他太太,八年下來,我們查到馬差不多匯給他太太一千多萬元,依法,特別費是要「因公支用」,相關會計及審計人員作證時也持同樣看法,甚至最高法院也認同要「因公支用」。

外界指特別費是「歷史共業」,但所謂歷史共業應是相沿成習的問題,首長要怎麼使用這筆錢,不加以追究,但是「不能不用」,馬的問題就卡在「根本沒有使用」。

大水庫理論 最高院也不認同

問:你起訴此案後,馬在法院提出「大水庫理論」抗辯,你對此有何看法?

答:這純粹是馬為了事後解套想出的一個理論,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日前受訪時曾說,最高法院不認同「大水庫理論」,楊仁壽還質疑檢方為何沒針對「大水庫理論」加以指摘、上訴。

我們國家的預算制度是年度預算,年終沒有用完,是要繳回國庫的,「大水庫理論」是把預算的年限打破,只要他八年任期內都還算,這明顯違背預算制度。

依法,一筆款項進來,跑到哪裡去,那就彰顯當事人的意圖,馬當時薪水十四萬多元,每個月匯廿萬元給太太,其中有些是特別費的錢,這是很明顯的詐欺及侵占公款行為,「如果這不是貪瀆,那什麼才叫做貪瀆?」

這不是貪瀆 什麼才叫做貪瀆

問:當時起訴此案後,有承受到什麼壓力嗎?

答:雖然我是此案的承辦檢察官,但當時的查黑中心是團隊辦案,最後要討論形成共識才會結案,依照法律及所調查的證據後,我們認為應該要起訴。

馬曾擔任過法務部長,有共事之誼,要起訴馬先生,也是一個痛苦的決定,畢竟人還是有感情的,我當時是堅持「大是大非」,不管外界有多大壓力,我還是默默承受。

問:馬為何要控告你涉筆錄製作不實?

答:此案起訴後,案子到法院,馬提「大水庫理論」欲解套,並開始攻擊我涉筆錄製作不實,這一點,我個人非常不諒解,他可以為自己解套,那是他的權利,但不能以這種手段來攻擊起訴的檢察官,更惡劣的是,他把錄音帶給媒體,我後來比對他提供給媒體的譯文,發現故意略去其中的不少重點,我算了算,共有卅九處,像是證人吳麗汝(台北市府員工)明白回答「要因公支用」,這都刻意被省略掉。

問:被控筆錄製作不實一事,對你有何影響?

答:外界因此誤認為筆錄是不實的,導致傷害到我們檢察官的形象,弄到好像我們是故意要羅織罪名,要誣陷他,實際上並不是這樣。講白一點,吳麗汝的筆錄,只是此案幾百份筆錄的其中一個筆錄,也可以摒棄這個筆錄不用,但他是以這種抹黑檢察官的方式,來為自己澄清。

我們現在冷靜想想,馬先生從來沒對外說明,特別費進到他口袋,為什麼會這樣,「其實他欠社會大眾一個說明」,特別費若不涉貪瀆,為什麼後來要談除罪化,若沒涉貪瀆,就根本沒有除罪化的問題。

但是馬透過操作吳麗汝筆錄涉嫌製作不實的方式來抹黑我,甚至還提告,不起訴後還再議,交付審判,對我來講,「他(指馬英九)也欠我一個道歉」。

此案雖判無罪,那是當時他聲勢如日中天的一個氛圍,「是老白姓給他一個機會」,馬先生在此案後,沒有自我反省及檢討,如果有反省,他今天就不會這樣處理王金平涉關說案,貪瀆絕對比關說嚴重,他對此關說案那麼「大是大非」地處理,那當時,他對自己的貪瀆,是如何地面對?

問:日前李進勇揭露馬英九曾下條子給前法務部長王清峰,要求查辦你,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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