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違法更違憲 政治鬥爭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08-08-07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國務機要費案前總統陳水扁核定為絕對機密的卷證,馬英九總統核准註銷機密,陳水扁昨天強烈不滿,透過其辦公室發布新聞稿指出這是「違法更違憲」,並反問馬總統,指未來此案偵查與審理期間,任何攸關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機密事項的公開與揭露,馬總統「是否要承擔一切的後果與責任?」

問馬是否要承擔一切後果與責任

陳水扁發表措辭嚴厲的新聞稿批評馬總統,他說,總統負有保守國家機密的義務,不因卸任而消失,若接任總統的人只因政治鬥爭的需要,任意將前任總統任內所核定應永久保密的絕對機密予以註銷,不但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更陷卸任總統於保守國家機密與爭取自我辯護兩難處境,直接剝奪卸任總統行使保守國家機密的程序權,以及憲法第十六條所賦予之訴訟權。

陳水扁表示,大法官會議第六二七號解釋文特別強調針對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其他國家機關行使職權如涉及此類資訊,應予以適當之尊重。」國務機要費案之爭議,前所未見,不但具有高度政治性,更屬憲法層次之辯證,對我國憲政體制之影響至深且鉅,應慎重為之。

他說,現任總統對卸任總統於任期中行使國家機密特權的機密核定行為及隱匿資訊行為等憲法上的統治行為,原則上均予以尊重不得審查,這是民主憲政國家的通例。

他認為,馬總統的行為儼然視憲法與大法官會議解釋為無物,此舉對個人榮辱的傷害事小,但對國家安全與憲政秩序的危害事大。

籲各界思考透過憲政程序釐清爭議

他呼籲,為彌補馬總統所造成的傷害,社會各界應嚴肅思考透過憲政程序,釐清總統國家機密特權適用範圍與核定效力,以及卸任總統對保守國家機密所應有的權利義務等爭議,不能只因為政治的壓力與需求,就粗暴地逕行註銷前任總統有關國家機密的核定,這樣才是正本清源,謀求合憲、合法的解決之道。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陳水扁委任律師顧立雄說,總統府將國務費案資料解密,恐有憲政上爭議,但解密對陳水扁來說是有利的,可讓他暢所欲言,證明清白,不過將導致機密外洩,他們擔心的是國家安全問題。至於可否再聲請大法官解釋,顧立雄認為恐緩不濟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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