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飯核廠「應變差」 日法院判禁重啟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4-05-22

〔編譯林翠儀/綜合報導〕日本福井地方法院以「安全對策不充分」為由,二十一日勒令關西電力公司大飯核電廠三號及四號機組「不應運轉、不准重啟」。這是二○一一年福島核災後,法官判決核電廠不能運轉的首例,可能牽制其他正在申請重啟的核電機組。

大飯核電廠位於福井縣西北部日本海邊的若狹灣,廠內四座反應爐機組是日本發電量第二位的核電廠,三一一地震後陸續停止運轉,三、四號機組在二○一二年七月率先重新啟動,但去年九月兩機組也因定檢再度停機。三、四號機組目前正依據新規制標準接受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再啟動審查。

日媒報導,大飯核電廠周邊一八九名居民向法院控告,以「抗震設計不嚴謹,反應爐冷卻安全對策不充分」為由,要求核電廠不能重啟,對此,關西電力公司反駁表示「安全無虞」。

福井地方法院法官樋口英明判決指出,不到十年的時間內,全國核電廠至少觀測到五次地震超過設定的抗震標準,大飯對於抗震標準過於樂觀,令人無法信任。另外,樋口法官也指出,一八九名原告中有一六六人住在大飯核電廠方圓二五○公里內,由於福島核一廠發生核災事故時,官方曾考慮撤離方圓二五○公里內的居民,所以法院接受原告的主張,判決大飯核電廠的三號及四號機組「不應運轉、不准重啟」。

這是日本法院判決核電廠不能運轉的第二例,最早一例為二○○六年金澤地院勒令北陸電力志賀核電廠二號機組停止運轉,但該案在高院審查時遭逆轉。

福島核廠地下污水 排放入海

另外,東京電力公司二十一日起開始將福島核一廠貯存的地下污水排放至大海,首批約五百六十噸的地下污水,耗時約兩個小時排放。由於地下水流往反應爐機房,福島核一廠的污水一天約增四百噸,為抑制污水增加,東電設置十二口汲水井,在地下水流到反應爐機房之前加以汲取、儲存在儲水槽,經過檢測確定輻射物質的濃度並未超標後才加以海放。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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