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中國黨 建立台灣國(中)
聖山教育 - 楊緒東專欄
作者 楊緒東   
2006-12-05
台北市的捷運系統是由嚴家淦的兒子為總經理時開始建設的。當時計劃的路線是由木柵到松山機場附近。當時也為此編列了40億元的預算,但因為貪污太厲害,工程費用一再增加到400億而仍然無法完成。這一件捷運工程是後來陳水扁當選台北市長後才完成的。當時陳市長即以法國的馬德拉集團超過契約期間尚且無法完成為由,和馬德拉公司解除契約。馬德拉公司即將安全控制系統的軟體扣押,不繳給市政府工事機構。
同時馬德拉公司也向政府提出支付40億元解約金的要求。當然,政府是依法拒絕這一項無理的要求。但據當時盛傳的民間消息是事實上這批40億的金錢是馬德拉公司已付給官員的回扣錢。而馬德拉公司因生意無法繼續,就向黑官討回這批回扣。可怕的是政府的高官竟然以「解約金」的名義企圖從人民的納稅錢再度支付這一筆歪哥錢。
完成後的木柵線的捷運車輛,是像迪斯尼樂園那一種小火車的規劃,只有三人一排的狹窄車輛。因此,這一條路線和以後完成的四人一排的新型車輛無法連線起來。所以這條線路之建設,就好像一個「活動貪瀆博物館」一般的東西。
當連戰做副總統的時候,他的親信伍澤元在台北縣設置污水處理場,伍澤元因為這個工程貪吞四十億元證據明確,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這個貪污事件裡,連戰將分贓的四仟萬元匯入伍澤元的帳號裡。而這個內幕經調查曝光時,連戰卻說那筆匯款是「連戰的太太借給伍澤元的錢」,但仍然提不出借款證明。
伍澤元由於這個案件被判入獄,但隨即以「糖尿病重」為由獲准保護送醫。被保釋後半年,伍澤元不但沒有死,而且當選為立法委員。至今身體還很硬朗,如果身體的健康沒有問題,按照道理應該回到監獄服刑才對,但司法當局竟沒有執行。這是「濫用權力」最好的例子。
官僚的貪污以建設工程最為簡單。例如宋楚瑜任台灣省長二年當中,省政府的經費超支額達八千億之多。但經過審計部的調查又發現其中的四千億元超支根本無法說明。這是大選前的報紙刊登的,多數讀者尚有明確記憶才對。
台灣的苗栗縣地方有座橋被當地人民笑稱為「宋楚瑜橋」。原因是渡過了這一座橋就碰到山壁,而前面就沒有路了。因此「宋楚瑜橋」就是「沒有前途」的意思。建設事業容易灌水回扣,又能和地方的業者勾結,所以這對選舉很有利。民間都傳說宋楚瑜所花費不知去向的四仟億元,是「暗槓」在地方建築業者之手。
評曰:
台灣的司法碰到中國黨的高官,就會官官相護以解套,馬英九的特支費案,大有人替他護航,就是民進黨的行政院長與法務部長,硬是力捧馬屁,陳水扁就是欠扁,沒人替他講話,認為中國馬當然無罪,而台灣扁必須受審,一樣法條兩樣審,台灣與中國真是不同。
台灣的軍購有很多仲介人的存在,這裡舉一個鮮人所知的,黎昌意這個人來吧!他是黎玉璽海軍上將的兒子。70年代末期他是美國德立台公司的台灣總經理。在80年代時,台灣的陸軍擬從美國購買M-60戰車。黎昌意得到其父的幫忙,當了軍購代理商,並且向美國總公司提報時,提出「以10%之回扣給陸軍官人員」為條件。當時的美國因為日本政府的戰機購買發生有名的「洛希德回扣」事件,弄得非常尷尬,美國國會召開公聽會調查,由洛希德公司總裁柯強先生在國會訊問時透露了日本首相田中角榮確實拿到五億元回扣金而鬧得全美國戰戰兢兢。所以企業界對於佣金的處理特別小心。這個時候黎昌意竟然正式向它的總公司提出暗含回扣的軍購生意。於是當時的德立台公司總裁辛格頓博士看到台灣分公司總經理黎昌意的提案就非常震怒,馬上把他炒魷魚。黎昌意竟然反口向辛格頓總裁說:拿回扣在台灣的武器採購是不可欠缺的慣例,不要以為正當清廉就能做到台灣的軍購生意。
當英國即將把香港歸還給中國的半年之前,黎昌意把香港的國民黨黨產建築物,以3億5千萬美金賣給某公司。後來知道這一家某公司即是北京系的公司。再後來經過三個月傳出,該建築物在三個月之間被轉賣三次,最後一次的賣價竟然是6億5仟萬美金。台灣的國會懷疑國民黨將資產「變相貢獻」給北京政府而提出質詢,但結果還是沒有下文,有人說,這是北京的代表和黎昌意將該建築物輾轉買賣,賺到利益由雙方各自分贓。
評曰:
犯法習慣了,就是“習慣法”,共犯多了,就可以推翻法律,為中國黨辦事的人太多,於中華民國體系之下的司法,會入獄的常是台灣國人民,這種中華民國,被國際所除名,還讓它在台灣存在嗎?
台灣將門之子果然好有種,如是一般,復觀乎立法委員邱毅帶人衝撞法院,警察受傷不說,明顯犯法有目共睹,法官一審再審,訴訟拖延多時,他真是一條自由自在的中國龍,而426機場事件受傷的台灣人,誰來申冤。
筆者有一位從事砂石業的友人。據它說,全台灣的河川已經完全被各地方的立法委員分占地盤,例如下淡水溪是王金平,濁水溪是廖福本,大甲溪和大安溪是劉松藩等,都由黑道議員占為他們的勢力範圍。
砂石業者大都是流氓黑道。據說每一台砂石車均須支付立委兩百元,另外也要給警察或派系議員保護費。國有河川地的砂石是幾乎不必花錢可以取得的。但是因砂石之品質不同,每一噸的價格從350元到700元價錢相差在兩倍以上。
評曰:
立委利委,中國黨立委就是不同。
台灣採購了許多自衛用的武器。但是其中,超過購買武器實際金額四倍以上的資金遭到貪污,甚至還出現武器流入敵人手中的情形。這就是受到腐敗特權集團統治的台灣。這個腐敗政權手中的惡例首推宋楚瑜、郝柏村。連戰若是與宋楚瑜合作,不僅國民黨會滅亡,甚至整個台灣可能都將淪陷。這就是為什麼《李登輝執政告白實錄》中透露出那麼強烈的警告訊息的原因。
目前的國民黨大致可分為四派系。李登輝派、連戰派、宋楚瑜派與反宋楚瑜派。為什麼國民黨內會有這麼多派系存在?因為黨員們為了爭奪國民黨產。所以在國民黨內,同時存在著擔心宋楚瑜搶奪黨產的反宋楚瑜派,以及與宋楚瑜同流合污的貪污派。
李登輝派走的是民主化路線,致力於黨產透明化,以防止貪污發生。連戰派光是路線的分裂,就已經被王志剛、胡志強等外省人派胡攪得勢力逐漸衰微。
李登輝在後來接受記者訪問時,對於宋楚瑜的事情都表示宋楚瑜在擔任台灣省長的二年期間,將五千億元的資金中飽私囊,以儲備選舉資金。這五千億資金最後都被列入國家的赤字預算。這五千億元資金到現在都尚未被提出追究,可見李登輝對揭發宋楚瑜惡行仍有著很大的決心。
李登輝還知道許多國民黨的內情,期待今後李登輝持續公開有關過去內幕的回憶錄。
本土化原本也不應該是台灣人與外省人之間的爭議。一談到「本土化」,就馬上引起「族群對立」的說法,其實是因為外省人存有「統治階級意識」的關係,造成一談到「本土化」,就令人聯想到「獨立」,也是因為媒體惡性宣傳、操縱的結果。居住在台灣長達半個世紀以上的人,心中仍然只有中國,這種不實際、不協調的態度正是當今國難的根源。
外省人與本省人產生對立,顯然對外省人最為不利。外省人心裡所擔心的,是本土化將促使他們失去優勢,過去巧取豪奪的成果恐怕遭到清算。
七月中旬,監察委員王作榮在接受電視採訪時,激烈批評李登輝,他說「李登輝支持民進黨,推動獨立運動」,他熱淚盈眶,看起來慷慨激昂。但是李登輝並未脫離國民黨,事實上也未曾援助民進黨。因為宋楚瑜是外省人,所以連戰和宋楚瑜握手就未受到半點指責,但是李登輝和陳水扁兩位本省人,卻只是單純的握手,就引起騷動,被批評是「李登輝背叛國民黨,支持民進黨」,這真是不合理。
王作榮甚至還威脅說,「你們去本土化啊,將來中國攻打過來的時候,看看住在台灣的三百萬外省人,槍口要對哪裡」。
這個發言正是台灣諸惡的根源。台灣的敵人就在台灣島上啊。
這種言論等於證明了外省人住在台灣長達半世紀以上,但卻不認為自己和台灣人是同一種人。被共產黨追打逃到台灣來的外省人,一直盤算著要找機會以統一的名義,將台灣交給中國共產黨,對所居住的台灣一點也不感恩。對這些外省人而言,台灣人不過是「二等國民」、「奴隸」罷了。因此,當台灣人呼籲「本土化」時,就會引起族群對立,隨時會被國民黨高喊「逐出黨門」。
王作榮想說的是,「中國人不是台灣人。當中國攻打過來時,外省人的槍口會朝向台灣人。我們有十億的中國人作為後盾,你們台灣人敢說要本土化嗎?好好想想吧!」
外省人一直喊著「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台灣人是中國人」。這是全都是謊言!
台灣人卻沒有認清這個事實。外省人公然地表明種族敵對的態度,自己身後有十億的中國人作後盾,過去這樣傲慢的態度一直都沒有改變。這樣的外省人,絕對不會接受李登輝所主張的「新台灣人」、「本土化」。
王作榮的發言代表著外省人的真心話,台灣人應該提高警覺才是。外省人們應該也覺悟到,一旦中國武力攻打過來,台灣人的槍口首先就會朝向外省人。
台灣已經是個自由、民主的國家,如果外省人不喜歡台灣,大可回去那個「沒有自由的中國」。不過,只要渴望自由的人,就應該為台灣努力才是!
評曰:
中國黨為了能在台灣長期佔有的特權黑金共構,於輸掉政權之後,又急又氣,不會因為台灣人執政的民進黨團隊如何退讓、如何和好、如何巴結?皆被毫不留情的打擊,陳水扁總統夠軟了吧?現在阿扁最慘,台灣人鬥不過中國黨,因為中國黨講話不算話,就會製造謊言。
台灣的司法缺乏正義,因為台灣有特權存在。這裡所謂的特權,包括「特權人物不須接受司法制裁」以及「司法特權的審判不公」兩個層面,通常可見到的是,屈服於權力下的案例,或是濫用權力的案例。這裡要來探討最高法院對「第四原子能發電」、台北地方法院的「宋楚瑜興票案」以及台灣地方法院的「違法拘留台南市長」的三個不同案例,來探討台灣法院的判例。
有關第四原子能發電廠(以下簡稱核四廠)的興建,其所引發的政治動亂,在本「台灣號會沉沒?」系列記事的第三章中曾經提過。核四廠的興建,曾經是20年的懸案。在興建工程的每個階段,都可以看到官商勾結,核四廠計劃簡直是特權政治人物的聚寶盆。人民雖然持續20年間,不斷地反對核四廠的興建,但是終於還是無法將之廢止。
新政權雖然在施政目標中,揭櫫要廢止核四廠的興建,但是要廢止這個立法委員的聚寶盆建設案,新政權的體質仍嫌嬴弱。為此,行政院成立了「研究廢止核電廠審查委員會」,並表示會尊重委員會的決定。但是在立法院,立法委員們高唱核四廠的興建預算已經通過,反對中止興建。換句話說,立法院為了面子與利權堅持反對,但是卻從未顧及人民的意向。
審查委員會最後作成「廢除核四」的決議,行政院也根據委員會的決定,決定中止核四的興建工程。卻立即招來立法院激烈的反對,特權立委們紛紛揚言要罷免行政院長、罷免總統、罷免副總統。行政院長為了協調這個情形,前往立法院說明,但是立法院卻拒絕行政院長的說明,並且將行政院長列為拒絕到立法院做說明,同時威脅要提出內閣不信任案,擊垮新政府。
行政院長提出「雖然審查預算是立法院的職務,但是執行政策是行政院的功能。所以行政院也有變更議案的權利」,並向最高法院提出釋憲的要求。行政院若擁有執行權與變更權,立法院就沒有理由可以罷免行政院長。
不過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是贊成十二票,反對三票,做出含糊不清的判決:「遇到重大事業的情形時,行政院要將之廢止時需要立法院進行協調。因此廢止興建的決定過程有瑕疵」。
由於判決實在含糊不清,因此行政院長主張要求再度釋憲,但立法委員方面則認定在政策決定過程有瑕疵,行政院方面違憲。換言之,最高法院對這個事件並未做出應有的裁判。
這裡我也要舉出判決文中幾點矛盾之處。
1. 判決書中寫到「遇到重大事業時,行政院必須與立法院協調」。這是否代表「只要是一般政策,行政院就具有決定權」。由於省略了這一段話,讓整篇判決文充滿曖昧不清的意思,任何一方的解釋都可以成立。所謂的「程序中有瑕疵」意味著「行政院的決定雖然合乎憲法規定,但是決策程序不圓滑,因此遭到立法院反對」。這份判決書的內容雖然同情行政院,但卻未做出是或不是的判決,因為最高法院無法明確做出「行政院沒有違憲」的判決。
2. 最高法院並沒有權利判定國家的事業是否屬於「重大」或「一般」事業。因此,最高法院做出「這項重大事業的決定過程有瑕疵」的判決完全沒有根據。換句話說,不管是重大或一般事業,不違憲就是不違憲。
3. 行政院長為了進行協調前往立法院,但是反而被立法院趕了出來。因此這裡所謂的「瑕疵」,責任應該在立法院。立法院是否有拒絕行政院長說明的權利呢?立法院是否有拒絕行政院長的權利?這一點,最高法院也應該將之列入判決書內容才是。
4. 行政院是根據審查委員會的決議做出決定,審查委員會的決定在事前已經提交給立法院,因此「未經協調」之說並不成立。
5. 當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間的意見相左(情形顯然是如此),不可否認地,最後的決定權是在行政院。
6. 在贊成十二票,反對三票的判決書提出後,三位投反對票的大法官(三位都是外省人)將所持的反對理由大大地在報紙、電視上宣傳。但是判定合憲的十二位大法官卻保持沉默。這次的釋憲,是根據12比3,少數服從多數的法則下進行判決,投反對票的三位大法官 向媒體表示不服之意,是違反「法律原則」的行為。而且媒體的報導方式,就宛如這三位大法官的反對意見才是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般,對其他十二位法官的意見絲毫沒有報導,十分不合理。

針對廢核四案,立法院、行政院的對立構成很大的問題。但是是否違法,只要遵照憲法就一清二楚,應該交由司法裁定才是。最高法院做出不明不白的判決,讓整個問題更加嚴重。
關於這件廢核四案,總統在背負壓力下,突然指示行政院「繼續興建」。陳總統的一百八十度改變引起群眾一陣嘩然,對政府的失望也引起一連串的抗議。但是有部份人士認為,陳總統決定繼續興建核四是一種拖延時間的戰術。由於已經停工的工地要重新繼續興建,需花費相當時日,陳總統將在今年立法委員選舉後,將核四案提交全民公投。不過這也是過度樂觀的觀察。筆者認為,陳總統之所以會做出一百八十度的轉變,是承受來自美國的壓力。由於核四廠的發電設備是向美國採購,因此美國希望台灣方面繼續興建原子能發電廠。
評曰:
台灣司法何在?一國兩制而已,阿扁執政,好心留下許多前朝舊臣,因循舊習,不敢依民意來整頓惡習,其結果是中華民國的惡法只會保護中國黨,而反噬台灣國的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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