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拿鞋丟馬 裁定不罰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4-09-04
  • 薛琳昨天高舉鞋子說,下次遇到總統,還是會向總統「陳情」。(記者張文川攝)

    薛琳昨天高舉鞋子說,下次遇到總統,還是會向總統「陳情」。(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去年十月舉辦客家義民嘉年華園遊會,總統馬英九出席主祭大典,站在台下一百多公尺外的卅三歲低收入戶婦人薛琳,脫鞋朝馬英九丟去,兩次雖都未擊中,但仍被警方逮回,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她移送台北地院裁罰;台北地院日前認定總統當時不是在「執行法定勤務」,裁定不罰。

少婦:下次還會向馬「陳情」

薛琳昨說,丟鞋後總統府沒有找她了解她的訴求,「總統完全沒有給我說話表達的機會,讓我感到很失望」,下次如果有機會的話,還是會向總統「陳情」。

地院:觀禮非執行法定勤務

薛琳昨天現身指出,她是單親媽媽,育有兩子,小的不到三歲,現全職帶小孩,生活靠低收入戶補助與同居男友支應,那天她抱著小兒子去逛客家文化主題公園的義民嘉年華園遊會,看到馬英九在台上講話,突然想到油電雙漲,在總統往她的方向接近時,一時氣憤臨時起意就把鞋脫了朝總統丟去,但因太遠而沒丟中,鞋丟完之後,警察才趕來把她帶走。

地院裁定指出,總統當時是前往觀禮、致詞,但這不是總統的法定職務,不符社維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的「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的要件,因此裁定不罰。

法官進一步解釋,我國目前常見的活動致詞、觀禮,不屬於總統或任何官員的「法定」職務,行政機關、主辦單位為了讓活動風光開幕,而邀請公務官員到場與會,不能因警察須為長官規劃警衛,到場執行警察職務,就將首長的到場致詞、觀禮行為,也一併定位為「法定職務」。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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