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已經違反了「契約」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雲程   
2008-10-15

二○○八年,台灣民主政治發生難以理解的「反轉現象」——選民毫無警覺的先讓一黨獨大,卸除權力制衡的保險銷,再將該黨候選人推上總統寶座。制度上,選民已將權力全數交出,埋下了「政府當機」(failed)的先兆。台灣從此進入「開明專制」或「極權統治」的關口,治亂的一線之隔,只憑統治者的良心與能力。遺憾的是,馬政權幾個月來,正以「無作為」或「胡作非為」回應人民的巴望。

馬政權以「ROC憲法」為口實,釋出「特殊但不是國與國關係」及「大陸是中華民國領土」的訊號,重申兩岸為「國內事務」並可能從屬CEPA架構,更是「行政部門」可關起門來專擅的「國內議題」,進一步擺脫立法部門的監督,即便淪為「先生」也無所謂。更弔詭的是,居然連黨內忠告的機制也告廢除。

在這條快速傾中的道路上,馬政權正在開快車;整個民主制度的架構與運作,幾已被剝奪殆盡。在深藍選民的感覺裡,他似乎連ROC都棄之如敝屣。

難道不是嗎?一個選前信誓旦旦絕不承認中國學歷、有生之年看不到統一,甚至於避談統一的候選人,選後施政恰恰好反其道而行。政見實踐程度,受能力與環境的限制;剛愎自用(連戰語),是人格特質的議題;但全盤無視選前約定,根本上是否定民主理論的背信行為。

民主政治是一種契約,盧騷的《契約論》開宗明義:「社會秩序乃是為其他一切權利提供了基礎的一項神聖權利。然而,這項權利決定不是出於自然,而是建立在約定之上的。」盧騷理論的根源不僅是從「自然狀態」到近代社會的演變模擬,更基於「人與上帝有約」的神聖傳統。

台灣是個地位未定的自治領土,管理台灣的ROC是因為「蔣介石的佔領身份」(非「中國流亡政府的資格」)而在此建立統治權威。因為ROC是佔領政府,「ROC憲法」對於台灣只是佔領區的「基本法」,不是「中國憲法」的實施,更不代表台灣屬於中國。對此關鍵,馬政權故意略而不提,且無不殫精竭慮的逃避國際社會的管理,更閃躲立法部門的體制監督。

遺憾的是:他到底在幹嘛?想幹嘛?居然無人理解。這位先生,令包括工商界在內的所有人非常不安。

請別忘記,權利的託付並非絕對。盧騷在《契約論》同樣提醒:「人民正是根據別人剝奪他們的自由時所根據的那種同樣的權利,來恢復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重新獲得自由。」

(作者鑽研台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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