閣揆同意權是立委自肥的偽修憲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民報/社論   
2015-04-01

日前立法院啟動修憲議程,從四月九日起連辦十場公聽會,希望在六月中旬通過修憲案,以便可以趕上明年一月總統大選合併複決修憲案公投的時程。根據國民黨修憲小組召集人呂學樟立委表示,國民黨版的修憲案包括希望「恢復」閣揆同意權、閣揆副署制度、與立委得兼任官吏等。我們對此要特別提醒,修憲的重點應是建立一個權責相符的憲政體制,不是有權有責但權責不一的紊亂體制,更不應將黨派利益放在國家利益之上。為此我們對朝向內閣制的半總統制修憲方向,包括「恢復」閣揆同意權等作為,表達嚴重疑慮。

閣揆同意權從法理討論變成政治議題是從2000年民進黨當選總統後展開。當時由國民黨發動,同時也出現「國會多數黨或國會最大黨組閣」等說法。但這個主張在2008年馬英九擔任總統,國民黨同時掌握立法院多數與行政權後就消失無蹤。照理講,一個屬體制層次的憲政議題,不會因為政黨輪替與政治力相對比例出現變化就突然消失,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國民黨此時再度將「閣揆同意權」放進修憲議程中,就是認定國民黨很可能在2016失去政權,但還有辦法鞏固國會過半,或起碼是立院最大黨的地位,因此想透過閣揆同意權使得立院有插手行政權的空間。再加上閣揆副署制度,以及立委得兼任官吏等方案配套,明顯是想強化立法院對行政權的干預,與為立委擴權的設計。如果通過這個提案,形同台灣進入準內閣制的憲政體制,導致人民一票票直選出的總統等於只是選一個行政權被架空的虛位(偽)元首。這是個居心叵測步步驚心的修憲提案!

國民黨的居心不良,表現在其閣揆同意權、閣揆副署權、立委可兼任官吏等制度,與現行體制存在權責不分的本質矛盾上。基本上閣揆同意權是立院可以透過對閣揆行使同意權,迫使總統所任命的行政院長(閣揆)必須聽命於立院,使得立院可以凌駕總統,或是起碼涉入專屬總統的行政權上。但問題是立法院的角色,除了立法外,是要「監督」行政權。但閣揆同意權是對行政人事的介入,不是對政策的監督,更無涉立法。當不監督政策而是干涉人事時,以公司治理為例,不是形同要求總經理須經股東大會同意方可任職的荒謬狀況嗎?

當閣揆開始聽命於立院後(因為沒有立院同意,閣揆無法產生),因國民黨的修憲提案還包括閣揆副署權及立委兼任官吏等,這會使立院進一步分享掉總統公佈法律的剩餘權力。而當閣揆發現自己必須通過立院同意才能成為最高行政首長,又看到立委可兼任官吏時,很可能會以向立委們應允其可兼任若干內閣職位以換取同意過關。這使得立法院不僅掌握了閣揆人事權,可對總統的法案公佈透過閣揆的副署權而具有實質否決權力,還能自己直接撩落去「兼任」(不是辭去立委專任)本身應要監督的內閣部長位置。結果是人民一票票直選出的總統不僅無法決定閣揆人選,連公佈法案的權力也被掏空,甚至包括內閣人事也被迫要向立委們分享。行政權等於是沒有。但另一方面,民意比總統小得多的立委們,卻擁有立法權以及半個以上的行政權,還能透過「兼任」官吏變成球員兼裁判。全天下哪有這麼好康的立院?

台灣普遍有個誤解,認為九七修憲拿掉了「閣揆同意權」,因此這次修憲是「恢復」閣揆同意權。但九七修憲是參考法國第五共和修憲的半總統制而來,閣揆同意權不在法國第五共和半總統制中,反而是法國半總統制想要拿掉的東西,這是為了確保法國不會再經歷第三與第四共和(內閣制)動盪不已,導致無法有效回應重大危機的問題。因此台灣當時修憲所拿掉的,是原先張君勱以偏向內閣制設計之憲法而有的「閣揆同意權」,與法國半總統制無關。

此外,法國在第五共和拿掉閣揆同意權,在2008年修憲時也沒有「恢復」閣揆同意權。這是因「閣揆同意權」是內閣制產物,具有立法與行政一體的內涵,與半總統制行政與立法分立,但最高政府首長的總理須向立院負責的精神不同。既然朝向半總統制的修憲本身就沒有閣揆同意權,又何來「恢復」之說呢?

現在是難得的憲改契機,不要讓政黨的利益算計玷污了憲政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更不要讓似是而非或道聽塗說的半調子講法,把可以清楚討論的憲政體制問題弄得霧煞煞。台灣人民投票,要選的是一個對政策有權有責的總統,弄個立法干預行政的巧門,利用修憲搞立委自肥,只會讓人民更瞧不起立法院,以及支持這種不倫不類修憲的政黨與學者們!

Source: 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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