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案發回更審 張藥房重建露曙光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5-05-14

〔記者楊國文、李欣芳、彭健禮、吳為恭/綜合報導〕苗栗大埔張藥房等土地徵收事件昨有重要進展,去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張藥房等居民勝訴,但土地無法回復原狀,可請求國賠,全案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原判決駁回張藥房訴請土地回復原狀並返還原住戶,乃「核有違誤」,撤銷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審;依判決意旨,意謂張藥房等四戶未來有可能取回土地。

  • 張藥房原址已成為行人穿越道。(記者彭健禮攝)

    張藥房原址已成為行人穿越道。(記者彭健禮攝)

未來有可能取回土地

張藥房老闆張森文遺孀彭秀春委託的律師詹順貴呼籲苗栗縣長徐耀昌,「不要再幫劉政鴻擦屁股了」,應儘快讓張藥房原地重建。

九十八年間,內政部與苗栗縣政府開發竹科竹南基地,徵收大埔農地,被拆遷戶廿八人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內政部區段徵收違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於一百年六月判決被拆遷戶敗訴,最高行政法院在一○一年十一月間將全案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

更一審判決「核有違誤」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去年一月判決,認定區段徵收不合法,苗栗縣政府拆遷違法,張藥房遺孀彭秀春、朱樹、黃福記、柯成福等四戶共八人勝訴,有權請求國賠;至於其他廿人,因已與苗栗縣政府進行協商,以「專案讓售」農地的方式達成協議,徵收處分仍然有效,遭到駁回。

張藥房等四戶共八人,和已「專案讓售」的廿人都希望取回土地,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彭秀春等四戶主張,當時徵收案不符公益性、必要性和比例原則,也未經內政部土地徵收委員會逐一審議,有重大程序違法,且土地縱使已供道路使用,仍有回復可能;被上訴人內政部則指稱,已翔實審查區段徵收計畫內容及公益性、開發的必要性及保障民眾權益,才決議通過此案,應和已「專案讓售」的廿人一併駁回。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彭秀春等四戶土地雖然拆除後現供道路使用,但依經驗法則,道路土地上的相關硬體設施,如鋪設柏油、交通號誌及地面下的相關電信、自來水設施,並非不能恢復原狀,認定原判決係指「客觀上無法返還」,尚嫌速斷,昨撤銷發回更審,至於「專案讓售」的廿人部分,上訴駁回定讞。

苗縣府:依最後判決處理

苗栗縣政府地政處長陳斌山表示,該案目前尚未定讞,如果最後判決必須返還土地並回復原狀,縣府一定照辦,將與內政部及四戶協商,求得最妥善的處理。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施明賜表示,尊重司法,由於還沒有看到判決文,目前不便回應,將進一步了解此事。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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