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治芬案:檢察官是誰養的狗?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上來看看   
2008-11-10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面對因羈押雲林縣長蘇治芬而在法院前抗爭的數百位支持者怒嗆:「我不是國民黨養的狗,也不是民進黨養的虎」、「台灣社會今天會這麼亂,就是有些人動不動就指三道四訴諸民粹」、「有些人訴諸民粹、企圖影響司法,檢方不會中計!」,他解釋選在清晨行動,是為避免媒體轉播搜索畫面、損及縣長尊嚴,並「預告」該案將於下周起訴。

不知道劉檢何以擔心被看成狗,是對自己的品種沒自信嗎?還是對羈押蘇縣長的程序、手段、動機感到心虛?

要說品種,檢察官可是中華民國政府中握有最大「公權力」的公務員,且依現行法律,檢察官的「公權力」尚無相當的拘束。普通公務員「違法」執行業務可能面臨人民、長官或政風單位的壓力(只不過在官官相護的官僚文化中,民不敢與官爭);「自由心證」、「獨立審判」的法官違法判決可能構成再審之法定理由(當然,准駁端賴法官自由心證,實務上駁回的比例相當高);至於檢察官嘛,「違法」濫訴、不起訴、高不高興上訴、有沒有忘記上訴,只能看當事人運氣,並無相關法律相繩;更遑論檢察官在「罪嫌尚不明確」時,即可依職權以「他」字案監聽、搜證,翻遍當事人金融、財產、稅務等資料,發現有檢察官覺得「可疑」事證,約談、搜索、羈押等手段,更是完全取決於檢察官主觀之認定,萬一認定有誤被起訴,人民也只能乖乖接受審判,曠日費時奔走各級法院替自己的人權奮鬥,劉檢握有這等不輸帝王的「公權力」,怎能率爾以狗自居呢?

要論羈押蘇縣長的程序、手段、動機,璟美案從去年開始調查,蘇治芬即遭監聽監控,上月底蘇治芬又接到境管通知禁止出境。根據雲檢說法,璟美環保公司透過雲林工策會總幹事陳勇兆,以500萬行賄蘇治芬及環保局長黃揮原,其中黃揮原已坦承受賄、認罪協商,並且握有一大串監聽記錄,因此認為「證據確鑿」,還預定「下週起訴」。

第一、本案尚未偵結,怎麼偵查情資媒體可以充分報導?公然違反「偵查不公開」還有臉嗆的比誰都大聲,一被問到聲押的證據,劉檢卻以「偵查不公開」抵禦之,先公開情資發動輿論審判蘇治芬,接著又不公開證據讓聲押無從監督,是視當事人如寇讎嗎?尚未偵結,劉檢公然「預告」即將起訴,豈不是坐實「早有定見」?

第二、所謂的證據確鑿,無論是監聽內容、其他被告「認罪協商」,都沒有給予當事人蘇治芬說明的機會,即予凌晨押人,還沒傳喚就認定被告所言一定是廢話,這種檢察官怎不令人髮指?

第三、羈押了蘇治芬,卻還未傳喚最重要的關鍵人陳勇兆到案,這不是擺明了「先押人、再補證據」的可怕心態嗎?

第四、還真是頭一遭聽到用「可追溯來源」的支票行賄的政壇笑話,你何不問問某個最會買票的政黨,會不會拿支票去買票?你當廠商、白手套、環保局官員、縣長都是豬頭啊!這種好笑的犯罪情節,跟劉家芳以前在苗栗地檢署宣傳反賄選時,竟然在火車站張貼「買票有罪」海報,嚇的鄉親不敢買火車票,當時傳為笑料一樣無厘頭。

劉檢,你真的不是國民黨養的狗,你家吃喝穿用都是納稅人的錢,頂多只能算納稅人養的狗,不過,按聲押蘇治芬的程序來看,本納稅人根本不想養你,管你是狗、是貓、是虎、還是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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