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史上黑暗的一頁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吳鴻徹   
 從九二一大地震、邵曉玲車禍案,都可以看出台灣人人性善良光輝的一面,從總統夫人國務機要費受審昏倒法院乙案,卻可發現台灣法匠、政客、統媒缺乏人性、人道關懷的一面,這些不良示範是一股牽引台灣社會人性下墜的力量,值得特別關注。


 當今世界所有文明的國家皆同,被告仍有人權,病人之人權尤應重視,總統夫人昏倒法院,送醫急救,據報導,蔡守訓審判長猶四次電話給台大醫院醫師,並要求總統夫人可否下午繼續出庭應訊。誠不知總統夫人犯何重罪?國務機要費案審理有如此超越情理的急迫性和必要性嗎?


 蔡審判長雖曾徵詢台大醫院醫師意見,但醫師無法確定總統夫人須住院觀察數日,仍逕行宣示下週開庭,並自以為是的要求被告若有需要也可平躺、攜帶簡易病床或其他必要的醫療設備配合應訊。


 看了這樣的報導,非常感慨於審判長缺乏同理心,請問,如果是審判長本人或家人,是否甘願在同樣遭遇下受訊問?


 法院審理其重點非僅在法官之訊問,應包括被告之答辯,被告之答辯應特別注意被告之心智體力面對法官訊問能否足以為自身權益而答辯,並注意被告之心智體力能否足以面對一群檢察官鋪天蓋地的指控。總統夫人的長期病況國人皆知,審判長只要訊問,不需要關心被告能否足以為自身權益而答辯的人權嗎?如此審理下的判決會公平合理嗎?


 審判長為關照與審理無直接關係之媒體,竟以被告人權為祭品,獻出被告的肖像權讓媒體拍攝,豈僅是讓被告「遊街」,以國外媒體雲集,應是環遊世界,這應是無罪推定的文明國家法院審理絕無僅有的笑柄。


 法官面對任何案件祇要依程序正義,我心如秤公正審判即可,無庸「速審速決」或「遲延審判」之必要。惟觀察蔡審判長對待總統夫人於昏倒送醫急救之後仍四次嚴苛要求應訊之態度,顯示其「速審速決」超乎常理之堅定決心,其決心之用意何在,殊費人猜疑。


 蔡審判長已重重踐踏被告及病人的人權,上述缺乏人性、人道關懷令人髮指之傳訊態度,亦應為台灣司法之恥。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絕對是台灣人權史上黑暗的一頁,爰為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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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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