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案求刑15年 蘇治芬當庭釋放
作者 自由時報   
2008-11-15

尊重地院裁定 檢不提抗告

〔記者廖淑玲/虎尾報導〕雲林地檢署昨天下午以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雲林縣長蘇治芬,並求刑十五年、褫奪公權八年,雲林地方法院昨天晚間十時召開移審庭,雲檢主任檢察官陳文哲與蘇的辯護律師李進勇、顧立雄、蔡易餘為是否延押激烈攻防,至晚間十一時半,法院裁定,蘇治芬當庭釋放、但限制住居。對於法院裁定,雲檢表示尊重,將不提出抗告。

蘇治芬在庭上獲知被釋放時,當場寫下紙條,「請賜我寬諒他人加諸於我身上所受的苦的力量,請賜我在我未來的路上更懂得照顧受難的人」,短短幾語,說明了她內心的感觸。

抗議檢拘押 絕食逾250小時

今天凌晨,蘇治芬在妹妹蘇治宇、縣議員劉建國的攙扶下,神情疲憊地走出合議庭,守候在現場的支持者歡呼不已,她說,聽到當庭釋放時,她的心中沒有喜悅,因為還有很多人還在受苦,她感謝友人及鄉親的支持,但很多人沒有像她這麼幸運被釋放了。

蘇治芬因涉及璟美環保公司及長庚醫院雲林分院收賄弊案,本月四日未經傳訊即遭拘押,蘇以絕食抗議司法不公,迄昨天深夜,絕食逾二百五十個小時。

蘇辯護 指起訴書不符事實

雲林地院昨天晚間召開的移審庭,由法官吳福森、李淑惠、黃楹榆組成合議庭,為求得公證,特別開放媒體採訪及旁聽;眾多支持者則在雲林地檢署外以蠟燭排成「HOME」字樣,請求院方無罪開釋。

合議庭中,蒞庭檢察官陳文哲在庭上陳述檢方意見,認為蘇治芬涉案情節重大,應該繼續羈押。蘇治芬則親上火線為自己辯護,但因多日未進食體力不濟,她請求坐著回答。她分別舉出起訴書多項內容不符事實,根本無法證實她有拿錢、向誰拿錢、又誰給的錢,甚至她已要求當時的副縣長林源泉退還支票,檢方卻出現五百萬、三百萬等多種版本,至於長庚案更與縣府業務無關,種種罪名讓她無法接受。

律師李進勇、顧立雄以檢方起訴書內容,從蘇治芬收賄五百萬、三百萬、二千一百萬,說法不一,且無法確定一毛錢流入蘇治芬口袋或帳戶,顯然收受賄款部份的嫌疑不足,且檢方整本起訴書都以葉安耕說詞為起訴理由,但據律師團了解,葉安耕夫妻被羈押兩個月,顯然該夫妻倆係羈押太久、不正當取供。

律師質疑 檢拘提未審先判

李進勇並質疑檢方逕行拘提蘇治芬,行為粗暴、未審先判,司法淪為政治的打手,從璟美案還牽扯出長庚案外案,有本案羈押、他案取供的陰謀。地院裁定當庭釋放,他感到十分欣慰,顯見該案並未構成羈押要件,羈押的理由根本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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