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淑珍判刑日,馬英九入獄時
聖山教育 - 建國論壇
作者 陳軍   
在全國民怨沸騰、輿論撻伐的情況下,親中統派的黨國檢調餘孽仍然在地方法院盡極囂張的張牙舞爪著,而無血無淚的中國黨虛偽的良心發現更有如曇花一現,不但對已著手審查國務機要費釋憲案的大法官們連一點最基本的尊重都沒有,在12月22日的第二次程序庭更越俎代庖的自我認定本案並無違憲,而逕自繼續開庭審理,這種球員兼裁判的基層司法人員的法務傲慢和粗暴的司法素質簡直令人搖頭。

在黨性堅強的黨國行政餘孽精心的包裝下,對台灣民選的本土總統四周灑下了刀刀見血、處處陷阱的天羅地網,其陰謀算計的狼子野心,如今終於在各種黨國陰魂不散的行政執行單位兩套標準的陰險毒辣鬥爭手法中暴露無遺。


民主法治制度下,由全國人民一票一票所選出來的民選本土總統,執政六年多來,其所能掌握的行政資源及貫徹政策的執行能力,仍然敵不過50多年來盤根錯節、牢不可破的黨國共犯結構(尤其是審計部)的公然掣肘及陰謀陷害的下流手段。


歷任國家元首擁有絕對支配權威的國務機要費,其層次根據憲法的設計根本凌駕於一般的司法單位之上,除了監察院的彈劾權和大法官的釋憲權能與之制衡之外,一般的司法檢調單位根本沒有置喙的餘地(故當審計部以一紙行政命令就要求專屬國家元首,事涉國安機密的「國務機要費」必須檢附單據的當下就已違憲)。但是,在如今泛藍在野中國黨占盡立法院多數的優勢下,「奧步」盡出,利用「自我膨脹的非法立法權利」,採用玉石俱焚焦土式的招數全力杯葛行政權,架空司法權,癱瘓監察權,演進成了一頭無人能予以制衡的「既違法,又違憲的國會大怪獸」。


親共的中國黨接著更利用這種畸形的獨大國會怪物,開始舖天蓋地的清算鬥爭包括憲法52條明文保障的三軍統帥在內的綠色本土政權;利用扭曲的制度(尤其是因人設事的審計制度為之最)行鬥爭殺人之實,利用立院多數的優勢擅自修成種種惡法,並藉以坑殺、綁架本土總統及其政府相關高層。


凡此種種立法惡例實在不勝枚舉,包括操弄18趴改革案、故意通過數以兆計的種種錢坑法案企圖掏空國庫案、無理杯葛國防亟需的軍購案、無限期擱置黨產處置條例草案及陽光法案等等都是其中之最。


但是,如今吾人要強調的是,以陳瑞仁檢察官超高效率的起訴標準來看,若是層級高到需用憲法來保障的「國務機要費疑案」,都能由基層地方法院用莫須有的罪名(第一夫人並非公務員,何來貪污罪之有?)給予其中「根本不存在的被告」判刑確定,那層次更低的「地方首長特支費中飽私囊疑案」,就無由用比較寬鬆的「視同實質補貼」的行政認定來搪塞馬英九貪污既成犯事實。


因此,結論是:「當被污告的第一夫人吳淑珍女士都能被判刑之日,那必然就是證據確鑿的貪污既成犯馬英九啷噹入獄之時」。屆時,若非如此,那號稱獨立、超然、公正辦案的司法單位如何杜天下悠悠之口?若非如此,那號稱民主、自由、法治的台灣國家社會還有最基本的是非公義可言嗎?若非如此,這種司法界的兩套標準必將成為台灣轉型正義期間,最齷齪、無恥的司法人員利用特定政治立場凌辱司法的最典型負面案例。


如今吾人謹以此就教法務部施茂林部長, 並請儘快給我們這些市井小民一個令人信服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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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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