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存在 學者:台灣毋須與中國另訂和平條約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民報   
2015-12-28
台灣關係法存在 學者:台灣毋須與中國另訂和平條約
清華大學黃居正教授,出席台灣關係法36周年座談會。他認為,依照臺灣關係法,台灣根本不用與中國另外簽定和平條約。(江則誼攝)
 

「我有一位排灣族的海軍校級軍官朋友,在紀德艦上服役。有一次他很不服氣地告訴我,每次在海上遇到中國船隻,台灣的船艦總是一聲令下就『迴轉、避開』。我這個朋友憤恨不平地說:此時不是應該下令『接戰、開炮』嗎? 堂堂紀德艦居然要迴避敵國船隻?『身為排灣族勇士,我可不怕死』......」

這是清華大學黃居正教授參加《台灣關係法36週年座談會》時,所說的一個真實笑話故事。他說,每當提到台灣獨立問題,討論方向就會扯到戰爭,更有年輕人說,面對戰爭他們真的很怕死......,感受到這樣的大環境氛圍,反而讓他想起來所接觸的原住民朋友跟他講過的這回事。

黃居正說,美國雖然與中國建交,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但是為避免中國併吞台灣,另訂台灣關係法,以便控管這種風險。所以,台灣關係法是一個底線,是來幫助我們維持主權,但這並不是我們尋求自由獨立的首要步驟。

黃教授表示,美國法律具有國際法與國內法合一的雙重特性,因此台灣關係法雖然是美國國內法,但也可看成是國際法,台灣關係法藉由此種方式將台灣置於聯合國的人民自決權保障之下。也就是說根據此法,台灣人民得以行使自決權。所以台灣關係法保障台灣的和平,台灣人民不需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另外簽訂和平條約。而台灣統治當局也沒有任何權力簽署剝奪台灣人民行使自決權的和平協議。

黃教授也說,其實包含人民自決權的聯合國兩公約,扁政府時期早已打算通過,但是藍營占多數的國會沒打算通過,政黨輪替後國會馬上幫馬政府通過,使兩公約國內法化,作為馬政府的政績。其原因是因為對住民自決的解釋是較舊的「一國一族」,對馬政府來說,如此詮釋代表台灣已經行使過民族自決了;不過現在較新的詮釋則只要有一群人想要行使特別的權利,就可以講求獨立,這是兩公約所保障,都是人民自決權的內容。



                                                                            李明峻,新台灣國策智庫研發長

也參加這場座談的新台灣國策智庫研發長李明峻則抓住台灣獨立這議題,表示在全世界想獨立的地區中,台灣是最奇特也糟糕的地區。中國不是母國,卻一直說台灣是中國一部份,台灣人自己也不敢宣布獨立,台灣每一個統治當局也都沒有做表示。更怪的是,台灣也是全世界想獨立的地區中條件最好的,甚至台北的獨立團體就有幾十個以上,可是獨立的聲音在國外看來卻越來越少。

台灣關係法給台灣的就是自決權,而人民自決權是最高的,甚至高過於台灣關係法,它不能幫台灣獨立,只能給台灣人表决的條件。

台灣的民眾還在畏懼中國,92共識是一種包裝,接受92共識表示接受了中國的統治,如果包裝成和平協議,那就更容易欺騙台灣人民以及政治人物,能夠輕易地接受中國統治。

台灣跟中華民國在國際法歸屬是兩個完全不相關的事情。所以台灣最大的危機在台灣人自己,現在正是台灣人展現自我民意的重要時刻。

李話鋒一轉提到,台灣人要不要行使自決權已經變成重大問題,其實獨立不一定要用公民投票的方式表達,國家都還沒個影,那來的公民呢? 他以過去在日本求學的經驗表示,日文裡面公民投票可以解釋為人民投票、國民投票、地區地方自治的住民投票,目前台灣的情況在日本人的觀點裡就是人民投票,是一群尚未獨立的人民行使自決權。最後他勉勵與會民眾,獨立尚未成功,大家尚須努力。

Source: 民報


 Facebook! Plurk! LINE s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