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際人權組織(FIDH)給馬總統的公開信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法國國際人權組織   
2008-12-01

國際人權聯盟(FIDH)對於中國使節陳雲林先生訪台時進行和平抗議的市民們所遭到的拘留和攻擊表達深切的關心

致中華民國台灣的馬英九總統與劉兆玄院長閣下,

對於中國使節陳雲林先生訪台時進行和平抗議的公民們所遭到的拘留和攻擊事件, 國際人權聯盟(FIDH)在此對您表達我們的深切關注。我們認為這些以國家安全為藉口的拘捕和暴力事件已經嚴重地侵犯了人權。

根據FIDH接到的資訊,從2008年十一月三日開始,台北市被超過七千名的警務人員所盤據。有關當局採取了最激烈的措施,包括:沒收和損毀私人財產,騷 擾和攻擊接近未明確定義或根本未曾界定過的禁制區的人民,強行淨空高速公路車道,隨機執行搜索或逮捕的任務以及限縮了人民的人身自由。這些行動在陳先生到 訪時以國家安全的名義被執行。

然而,我們擔憂這樣充滿侵略性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對於公民言論自由的刻意壓制。配合這樣的暴行,還有其他前所未見的、超過維安應有標準的管制行為存在。例 如,公民被限制不得展示或攜帶台灣國旗,禁止呼喊「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禁止攜帶攝影器材,也不得播放任何被有關當局認定為不適宜的音樂。

這些唯安標準似乎是刻意要壓制政治異議而不是保障安全,也因此明目張膽地違背了台灣的憲法,尤其是第十一與十四條有關言論自由與國際人權標準的部份。因 此,FIDH請求警政署長與國安局長在憲法與國家立法機關的約束下,對於違反法定權限的行為負起責任。司法院和監察院應該立刻對所有違反人權的指控行使獨 立公正的調查,並且讓所有怠忽職守的相關人員負起責任。如此也才符合最近司法院的宣示:「建立一個客觀可靠的審查標準以使民眾對違憲審查有更多的期待與信 任,是非常重要的」。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 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違反了法定職權的那些人(尤其是警政署與國安局的人員)必須接受調查並負起責任。

此外,FIDH呼籲台灣政府修正集會遊行法,特別是要廢除強制許可制並改採自願報備制度以及有關特別禁制區的條文,因為後者給予有關當局過多的裁量權來限 制人民的集會與言論自由權。並且,有關當局應該廢除該法中關於解散命令與戒嚴時期遺留下來的特別刑法之規定。最後,台灣應該制訂執法人員的行為準則,要求 執法人員在執勤時清楚宣告他的身分以確保其合法性與責任義務。

閣下,我們的組織堅定地相信台灣民主化的豐碩成果對於亞洲諸國有著指標性的意義。我們因而要對台灣人權降級的警訊表達嚴正的關切,而且我們也將之視為傷害台灣的民主與人權價值基礎的一個反挫。我仍希望您會仔細考慮上述的事宜。

FIDH會長 Souhayr Belhassen
原文出處 - http://www.fidh.org/spip.php?article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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