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司法,你的名字叫「顏色」!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金恆煒   
2008-12-07

有人說的話成為「名言」,甚至列入「名言錄」中供咀嚼;有人說的是「笑話」,最多充當「反面教材」供笑罵。最近司法界急於「表態」或「表演」,「名言」絕少,「笑話」不斷;前言後語可以互相參照,凸顯了台灣司法墮落的嘴臉。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東森S台「關台」之訴,如何判決且先按下不表。有趣的是法官趙子榮指控「當時的新聞局長姚文智有政黨色彩」,然後下了如此的「斷語」:「媒體有決定顏色的自由,但顏色沒有箝制媒體的自由。」真的似是而非到無厘頭地步;法官果然意識形態作祟。

媒體有沒有決定顏色的自由?這不是「是非題」而是「申論題」。簡單的理論是,媒體在「報導」上不能有「顏色」,但「立論」上可以有「顏色」/「立場」。可見法官趙子榮之「無知」。其次,趙子榮指控「新聞局」有「政黨顏色」;「無知」又一樁。因為「政黨」政治就是「顏色」政治,美國的共和黨是「紅色」、民主黨是「藍色」,現在人民決定讓「藍營」執政;「新聞局」如何可能沒「顏色」?趙又說「去政黨化」後,政府才可以管制媒體云云,這是「無知」之三;一旦取消「政黨」,就形同取消了「民主政治」;民主政治下怎麼可以「去政黨化」?

用趙子榮的「顏色說」可以推出的「鐵律」絕對有一條,那就是:「法官不能有顏色」!在本案中見到應當絕無顏色的法官卻用「顏色」思考,這才是問題。原來台灣法官果是「黨國」鷹犬?最明顯的例子是辦葉盛茂案的法官李英豪,明明審理的是葉案,判決書卻「訴外裁決」,以前總統陳水扁為主要對象,葉盛茂不過是陪榜;不僅違反「不告不理」,也違反司法中立。李英豪的判決已經逸出一次一案的「不可分原則」而掉入「顏色」辦案。趙子榮也好,李英豪也好,在在彰顯出「黨國」誅殺「前朝官員」的血淋淋事實。

李英豪是麵包師傅出身,或許他當麵包師比當法官適格。史賓幹(Joel Spengarn)在《第七藝術中》中「名言」:「凡是檢驗一件事務,所用的標準非其所屬,或所揭示的目的非其本有,其無理如同在餐桌上如此的胡話:『你曉得我廚子的麵包怎能做得如此可口嗎?因為他從未說過一句謊話,也沒有引誘過一個女人!』」麵包師有「顏色」,不減其手藝,但法官不然。

麵包師李英豪透過考試飛上枝頭,是不是因此缺乏法律人的養成教育?我們不敢妄斷。但從趙子榮到李英豪到法務部長王清峰到「特偵組」的檢察官們到傳訊律師鄭文龍的北檢,不只「顏色辦案」,更是「顏色」追殺!

(作者金恆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Facebook! Plurk! LINE s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