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生來本來就是不平等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Tottoro   
2008-12-07

為什麼基本人權很重要﹖就是因為人人生來本來就是不平等的。

上面這句話待會再來討論,我想先提一下歷史上的“今”天。
再過幾天就是12月10日了,是世界人權日。六十年前(1948年12月10日)在第三屆聯合國大會上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United Nations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是國際社會第一次就人權問題作出的世界性宣言。兩年後在1950年,聯合國大會又將每年的12月10日定為「世界人權日」。

如果你進入世界人權組織的官方網站http://www.unhchr.ch/html/menu6/2/fs2.htm,最前面出現的就是下面的這句話:“All human beings are born free and equal in dignity and rights. They are endowed with reason and conscience and should act towards one another in a spirit of brotherhood. ”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情誼的精神來對待彼此。”

世界人權宣言一共有30個條款,這個網站也列有中文的翻譯,可惜只有簡體字的版本。除了前面列出來的第一條,世界人權宣言同時也規定,權利和義務不可分離,個人在享受權利時,應依法尊重他人的權利,並服從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需要。

好啦,現在可以回來解釋為什麼我會說﹕ 因為人生來本來就是不平等的,所以基本人權很重要這句話了。

人人生而平等的這句名言,大家應該都聽過。不過,會直接相信這句話字面上的意思的人大概也不多。簡單的比較一下好了﹕
有人出生是含著金湯匙,
有人出生是三級貧民﹔
有人的家境是財大氣粗呼風喚雨,
有人的家境是窮得三餐不濟沒錢念書﹔
有人是一生靠祖先蔽蔭,
有人是一輩子打拼靠自己﹔
有人一輩子是權貴階級,
有人一生都是被剝削的階級。

讓我來講個我們身邊的小故事。在美國逛百貨公司的時候,經常會碰到為了跟父母親要玩具而一直吵鬧不休的小孩。可能是國情不同,美國的父母親很少會當街揍小孩﹔也許是怕被以虐待孩童之由告到家扶中心吧,很多父母甚至也不會責罵胡鬧的小人兒,而任由小朋友哭訴。最常聽到的尖叫是﹕It is so unfair! 太不公平了﹗哇哇哇~﹔再過來你常會聽到父母親的回答是﹕Get used to it, life in not fair! 早點習慣吧,人生本來就不公平!

但是你如果去請問這些美國人是否人人生而平等的這個問題,我的猜測是他們的回答應該會是正面的。因為人人生而平等的概念在一個民主政治成熟的國家裡,指的是所有的人都有享受基本人權和自由的權利。聯合國還有另一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在1966年12月16日第二十一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的,規定了公民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基本自由﹔主要包括: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權利,不得使為奴隸和免於奴役的自由,免受酷刑的自由,法律人格權,司法補救權,不受任意逮捕、拘役或放逐的自由,公正和公開審訊權,無罪推定權,私生活、家庭、住房或通信不受任意干涉的自由,遷徙自由,享有國籍的權利,婚姻家庭權,財產所有權,思想、良心和宗教的自由,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結社和集會的自由,和參政權

再講一個最近才發生在美國的故事。大概兩個禮拜前,美國洛杉磯市政府決定要支付1300萬美元給去年在May Day 勞動節示威遊行的混戰中,因洛杉磯警察執法不當而造成示威者和一些旁觀群眾受傷的人。

去年的這個集會是對移民法的一些問題提出訴求,尤其是對洛杉磯內大批非法勞工的困境,希望提醒社會大眾對這個問題的重視。遊行的集會者也有申請所有必要的許可,集會地點是在麥克阿瑟公園而時間是2007年5月1日直到晚上九點為止 。

事件的導火線是在下午五點多的時候,因為少數示威者開始封鎖街道(這是他們的集會許可證上明文禁止的)。警察指揮官宣布要終止他們的非法集會,而當其中幾個人開始對洛杉磯警察投擲石塊,塑膠瓶子,和桔子,警察開始指揮人群的驅散。這項命令是用一架盤旋在公園上的警用直升機來廣播,加上由警車和從手提擴音器來發佈。問題是他們的播音是英文,但是遊行示威者大多數是西班牙裔的民眾。

根據事後的調查,當天大約有600名警官在現場,而另一組對警察丟“塑膠瓶罐水和桔子”的人數只有40個 。 警察當時發射了146顆海綿膠彈,也使用了警棍來打民眾。結果,有27個遊行者和9名媒體人受了輕重傷,5人被逮捕﹔事發以後至少有50位人民因受虐待或傷害而對警察提出申訴。在這個混戰當中也有 7至15名警察受傷﹔最後的估計是有246個人在這個事件中受傷。

整個事件有很詳盡的新聞報導,尤其是從電視頻道KMEX的影片中可以看到,絕大部份的人是和平示威者,並沒有故意挑釁警察,並在警察下命令之後,準備離開。這裡民眾所行使的是他們的基本人權﹕人民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結社和集會的自由。錄影帶顯示警察以警棍驅趕示威者,對沒有明顯暴力行為的人也下手。許多示威者和旁觀者(從兒童到老人都有)對洛杉磯警局提起訴訟察﹔一名婦女說,她後來還遭受了流產之苦。

洛杉磯警察局長Bratton布萊頓在當晚5月1日的新聞說明會中指出,他們已經開始進行調查,“以確定警察使用的武力是否恰當 ”,並表示 “當天在麥克阿瑟公園的絕大多數人的行為是適當的 “ 。布萊頓也同時表示,他可能會請美國聯邦調查局來調查的這一連串的事件。當 May Day 事件發生的時候,洛杉磯市長Antonio Villaraigosa 維拉萊戈薩正在墨西哥訪問,結果他將自己的行程縮短三天趕回洛杉磯,為了親自監督這一連串事件的調查。

調查結果出籠以後,布萊頓除去了兩位指揮警官的職務; 其中一個後來辭職了。去年的9月中,經過長期的內部調查以後,洛杉磯宣布將11個比較低層的警員暫時停職,並把4位過度使用武力、沒有嘗試控制其他警員、或是對調查人員撒謊的警員解僱。故事最後的發展是﹕幾個禮拜前,美國洛杉磯市政府決定要支付1300萬美元的賠償,折合新台幣4億多,給這些受害的民眾﹗

讓我們來比較一下臺灣日前的情況﹕
「您」政府手下的警察,對11月初陳雲林來台期間造成的警民衝突的檢討報告,竟然是以後要打人之前,先叫記者離開。光是這句話就夠了,還需要我再多說什麼嗎﹖

我向來腦筋思路就不是特別清楚或是轉的很快。不像有些人是辯才無礙,講起話來或是寫文章也一樣,可以引經據典、鏗鏘有力。也因為如此,所以對許多事情的定調經常都得經過翻來覆去的考慮,像反芻動物一般嚼個半天才能得到結論。特別是有關台灣的問題和政治時事通常是複雜多變,再加上台灣的特殊媒體生態,甚至檢調與司法系統也令人不敢恭維﹔也因為如此,如果想從台灣的報導中去了解事情的真相,往往會弄得一團糟根本就不可能讓實情水落石出。所以每當對任何事件無法下結論的時候,我會先反問自己﹕基本人權在整個事件中有沒有被侵犯了﹖而我發現,很多再怎麼樣糾纏不清的事件,往往可以因為從這個觀點切入而豁然開朗。

很多時候,當所有的公權力是握在少數的人物或政黨手中,他們很容易可以操縱媒體和公眾的意見以達到控制人民的目地。但是如果你把焦點放在人權上,政府就比較不容易用一些妖言惑眾、似是而非的話來要求你的服從﹔例如說叫你要愛國啦、以社會安定為藉口、要大家以國家利益為重、或是隨便給你扣上任何一頂大帽子,就剝奪你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下次再聽到台灣的特定媒體或可笑政客的胡言亂語的時候,不妨試著反問自己、甚至身旁頭腦已經被弄混的人﹕最基本的公民人權是否已被侵犯﹖更進一步的想,如果這是你自己的基本人權被侵害呢﹖


PS. 建議閱讀的好文﹕
從中國勞教到台灣羈押 [曹長青 2008-12-01]
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85963

洛杉磯時報的報導﹕
L.A. to pay nearly $13 million over May Day melee, sources say
http://www.latimes.com/news/printedition/cali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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