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提案 顏清標創首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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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由時報 | |
2008-12-10 | |
〔記者陳曉宜、楊國文/台北報導〕在監服刑的無盟立委顏清標日前首開先例,在獄中提案刪減預算,立法院議事處副處長鄭光三表示,過去未有類似案例,但只要提案簽名屬實,顏清標仍有行使立委職權的權利。 法務部矯正司官員說,顏清標是受刑人,並非被羈押禁見的被告,只要顏沒有違規行為,仍可透過辦理特別接見或郵寄連署書等方式,在監管下由顏清標連署簽名;過去即有企業經營者服刑時,在監管下與繼任人士商談交接事宜。 立法院昨進行下年度總預算案審查協商,在立委提案資料中,赫見人在獄中服刑的顏清標,簽名提案要求刪減國科會、文建會及中部、南部科學園區等政府單位預算。 顏清標辦公室主任許國勝表示,顏雖人在獄中,對立法院的事仍非常關心,他是藉其他立委探視顏清標的機會,一起進入台中監獄,並向獄方申請,希望能將相關提案文件給顏過目、簽名,經獄方確認同意,轉交給顏清標簽妥後,再由他攜出交至委員會提案。 依立法院議事規則,立委提案必須由立委親自簽名。立委邱毅辦公室表示,過去邱毅入監服刑時也保有立委資格,其入監期間辦公室只做書面質詢,但不做預算與法案等相關提案。 許國勝表示,顏清標入監期間,辦公室在服務案件、預算審查並未中斷,這次除提案刪減預算外,也在獄中指示,針對台中港特三號及特五號道路納編省道案,向監院檢舉相關部會違法失職。 顏清標因非法持有槍械被最高法院判刑三年六個月,已於今年八月二十一日入監服刑至今,但並未被褫奪公權,仍保有立委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