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光復節內幕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沈建德   
2016-10-20

老師不敢教的歷史

為了放假,林全恢復「光復節」及「蔣節」,蔣是二二八元凶也慶祝固不用說,「光復」已被林的屬下潘文忠在高中歷史課綱改為「接收」,還「光復」什麼?林全知道中國的「九二共識」是「一個中國」,所以不接受「九二共識」。卻不知「光復」是「竊據」是「一個中國」的根源,實在矛盾。

所謂的台灣「光復」,是一九四五年十月廿五中國根據麥帥一號令來台接受日軍投降,次年二月,日軍遣送完畢就該撤軍回中國。但是蔣介石授意陳儀,竄改麥帥的受降令,原令為「中國(滿洲除外)台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之法屬印度支那境內的日軍高階司令官及所有陸、海、空軍及輔助部隊應向蔣介石大元帥投降」,如此而已,陳儀的一號令卻擴大為「接收台灣、澎湖列島之領土、人民、治權、軍政設施及資產」。

上述麥帥受降令共有三個地方,中國、台灣及北越。在中國是何應欽受降,降書上何表明是代表同盟國,在北越受降的是盧漢,他在受降典禮中聲明,「我中國軍隊赴越目的,為維護治安,保障和平,任務完畢,即行撤退」。從何、盧的動作可知,麥帥一號令是代表盟國受降,若屬國外,任務完畢,即行撤退。陳儀在受降典禮後的廣播中卻說,「從今天起台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於中華民國政府主權之下」。這不是竊據是什麼?怪不得末代總督安藤利吉不敢交出降書(或許根本就沒準備),使中華民國連「受降」也沒完成。

根據檔案,何應欽指示,在台受降無須簽降書,只要簽收陳儀一號令即可。對照一九四五年九月十六日中國戰區的香港受降卻簽了降書(Instrument of Surrender),顯見中華民國竊台老早就有預謀。慶祝「光復」?還是慶祝竊台到手?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https://www.facebook.com/TPGOF)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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