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現狀死路一條 請蔡英文給我們台灣國籍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民報記者陳婉真   
2016-10-22
維持現狀死路一條 請蔡英文給我們台灣國籍

一項名為「我要台灣國,不要中華民國」請願活動,預定24日上午,在台北市西門捷運站六號出口「西門町廣場」舉行記者會,隨即徒步到總統府,向總統蔡英文請願,請總統正視「中華民國」護照進不了聯合國的事實,依世界人權宣言第15條「人人有權擁有國籍」的規定,讓台灣人擁有台灣國籍,並「請總統給我們一份可以通行全世界的護照」。

這是由台灣轉型正義協會發起,台灣團結聯盟立即響應,兩個單位結合台灣人民監督法院協會、白色恐怖時期政治受難者協會等民間團體,及台灣23縣市人民代表,共同舉辦的活動。

主辦單位表示,去年9月間,國人到日內瓦聯合國辦事處,持「中華民國」護照想進入參觀時被拒於門外;今年元月,又有人到紐約的聯合國總部,拿出同一本護照要辦證進入,依舊被拒絕。事實上,中華民國已經在1949年亡國,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取代,這是全世界共同的認知。這也是導致台灣外交遭遇到嚴重挫折的原因。

主辦單位說,台灣問題是第二次世界大戰遺留下來的問題,蔣介石軍隊是奉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發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General order No.1)」,同時接收台灣及越南。這種情況和美軍占領日本一段期間一模一樣,占領並不代表擁有該地的主權,因此,「中華民國」政府無權擁有台灣,卻因蔣介石在國共內戰中下野後敗逃到台灣,非法占有台灣至今。

依據聯合國人權兩公約中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一部分第一條規定:

一、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他們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

二、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的自由處置他們的天然財富和資源,而不損害根據基於互利原則的國際經濟合作和國際法而產生的任何義務。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一個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

三、本公約締約各國,包括那些負責管理非自治領土和託管領土的國家,應在符合聯合國憲章規定的條件下,促進自決權的實現,並尊重這種權利。

台灣在2009年由立法院通過將兩公約國內法化,但仍不被聯合國承認。理由一樣,因為「中華民國」不存在。

命令第一號新聞剪報。圖/取自網站

台灣轉型正義協會說,蔡英文在競選總統時,一再強調「維持現狀」,也不斷被對手打臉。國人在「先讓國民黨下台」的共同想法上,推舉蔡英文為總統。而今她上任已經超過5個月,任期已過了超過1/10,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所不用其極的打壓還是一籌莫展,最大的原因就是她依舊死抱這個不被國際承認的「中華民國」國號,這將把台灣帶向死路。

協會說,台灣建國烈士鄭南榕早就說過,獨立是唯一的活路。這幾年國內有些人士一直在爭取公投制憲,這是錯誤的思維,「中華民國」既然已經滅亡,我們一定要跳脫這個已死的「中華民國」及其憲法的框架,以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承認並遵守的聯合國兩公約為依據,才有辦法開創台灣新格局。

協會說,台灣是二次世界大戰後,目前僅存尚未獨立的殖民地,以往許多人都試圖以「中華民國」「重返」聯合國,或是推動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前者是國民黨自欺欺人的做法;後者卻因人數過少,未具代表性,連想幫助我們的國際友人都問說:「你們究竟有多少人想要獨立建國?」我們提不出具體龐大的公民連署數,友邦也幫不上忙。

現在,蔡英文是經過台灣民意選出來,有689萬張選票的民意支持,由她來向聯合國提出台灣人希望建立自己的國家,名稱叫「台灣」或「福爾摩沙」,聯合國依〈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不能拒絕,這是解決台灣問題最快的捷徑。

依據請願法規定:「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得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請願。」,並規定:「各機關處理請願案件,應將其結果通知請願人。」

主辦單位說,如果蔡英文拒絕這個請求,主辦團體將向聯合國世界人權理事會控訴「中華民國」政府剝奪台灣人民的基本人權之犯罪行為,呼籲台灣人民拒絕繳稅給「中華民國」政府並拒絕當兵,並開始動員連署,只要票數超過蔡英文得票數,可以非政府組織名義發起台灣人有權建立新國家的運動,向聯合國申請加入為會員,並發行新國家的護照給台灣

Source: 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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