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隆昌冤案 荒謬離奇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周南山   
2016-11-14

自由時報和「政經看民視」 最近分別報導台北科大王隆昌教授因擔任南港展覽館案評審,而被判刑七年八個月的冤案。這是郭瑤琪案的翻版。王隆昌在沒見過送錢的人、沒接過電話、更別說收到錢的情況下,糊里糊塗地被判了七年八個月,至今還關在花蓮的監獄。這真是一件近年司法史上最荒謬離奇的案子

王隆昌和成大建築系江哲銘、王振英教授、文化都計系陳博雅教授等人,一同擔任南港展覽館的評審,卻因力騏建設行賄扁嫂,東窗事發後,法院誤聽污點證人一面之詞,把這些曾評力騏第一的教授全部判刑七至八年,目前均在服刑中。

遍查判決書全卷,本案並無污點證人(力麒建設董事長特助黃維安)對王隆昌有任何金錢交付、賄款流向之證據,亦無黃維安與王隆昌間任何通聯與接觸之證據。也就是說,王教授居然是在沒有任何確實證據佐證下,就被檢察官起訴、被法官逕依所謂自由心證判處重刑!本案判決根本就違反「無罪推定」、「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等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因此,監察院二度替他申冤,要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第一次監察院的去函,被黃世銘直接打了回票。但第二次要求時換了總長,顏大和明察秋毫,認為原判決「明顯違法」,乃聲請非常上訴。可惜高院法官拒絕了顏總長的聲請,只為了官官相護,照抄原判決書,草草了事。

本案另一位教授運氣較好,初審也被判刑七年,再審時,不同法官根據不在場證明而改判無罪。常識告訴我們︰若污點證人被查出說謊,則其他被告理應重審才是,但驕傲的法院並不受理。這也造成「同案兩判」的奇怪現象。

王隆昌是一位單純的學者,他在二審之後,原本可以申請退休而保住退休金,但基於對台灣司法的信心和自認清白,雖在同事力勸下,仍未申請退休,如今落到失去教職且出獄後拿不到退休金的境地。難怪台北科大歷任校長及教授共百人,連署為王隆昌申冤。

如今大多教授都不敢擔任公共工程採購案評審。只領區區二千元車馬費,很可能無辜捲入弊案,而入獄七、八年,喪失名譽、教職與退休金的沉冤向誰去訴?(作者為台灣大學土木系兼任教授)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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