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了半年!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勞工全面周休二日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民報   
2016-12-07
《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爭議了半年多後,終於在6日晚間完成三讀。圖/中央社
《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爭議了半年多後,終於在6日晚間完成三讀。圖/中央社

攸關一例一休、砍7天假、特休假的《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爭議、延燒了半年多後,終於在今(6)晚完成三讀,明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2日休息,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並刪除7天國定假日,全國放假一致,工作滿半年即有3天特休假。

7天假爭議延燒已久,企業界心急,均盼能儘速定案,蔡英文總統也指示,勞基法修正案今天一定要完成修法,但不僅場外勞團強烈抗議,場內國民黨也不顧協商共識,佔領主席台,立法院長蘇嘉全上午10點召集朝野協商,經過6小時馬拉松協商,下午3點還是宣告破局,隨即進行逐條討論,上演表決大戰。

民進黨挾著人數優勢,在晚上10點8分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法,未來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並配合刪除勞工7天假,讓全國放假一致,回歸內政部及主管機關規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為照顧資淺勞工,三讀條文規定,年資滿6個月就有3天特休假,滿1年7天,滿2年增為10天,滿3年有15天,滿5年至滿九年15天,滿10年16天,之後隨年資每一年增加1天,直到特休滿30天止,特休假若沒休完,雇主要照發新資。

在罰則部分,現行法規定,違反工資、工時、休假等條文,罰鍰為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修正後提高為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且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Source: 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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