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確認 李慶安是美國公民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08-12-25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擾攘兩百八十八天的國民黨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疑雲案,昨天有重大進展。根據曝光的美國國務院函轉台灣駐美代表處轉回的函件清楚載明,李慶安在美國國務院有紀錄「因擁有美國護照而為美國公民」,且並無喪失美國籍的紀錄。

雖然李慶安表示這不是最終結果,她喪失美國國籍還在審查中,但函件證明李慶安過去所稱「美國籍已在其宣誓就職後自動喪失」的說法並不正確,其過去擔任一任市議員、三任立委期間,都未完成放棄美國籍程序。立法院將在週五院會決定後續如何處理此案。

查喪失國籍 美回函無紀錄

先前一直被外交部列為「密件」的美方十一月二十六日回函,在立法院昨日以密件函送所有立委後曝光,內容載明依美國務院紀錄顯示,立委孔文吉及李慶安「在美國務院有紀錄因擁有美國護照而為美國公民,且並無喪失美國國籍之紀錄」。孔文吉部分已由美方另函證實為烏龍,應為另一名字諧音,且出生年月日相同的女性。

美方在回函中做了五點說明,第一是有關取得美國籍的四種方式;第二是說明美國務院記錄美國公民身分的兩種方式,包括核發「海外出生領事報告」,與核發「美國護照」,對於由美國國土安全部所掌握的美國公民歸化紀錄,美國務院無法直接取得;因此第三點強調,有可能發生立委已取得美國國籍,但未顯示在國務院紀錄中。

李辯還在審 不是最終結果

第四點即說明查出李慶安有美國籍之事;第五點說明,如果美國公民同時具外國籍,並接受外國政府公職、宣誓效忠該外國政府,並有意圖放棄美國國籍,則其「可能已做出放棄美國國籍之行為」。美國務院雖尚未作出李慶安喪失美國籍的決定,惟仍可基於立委放棄美國籍意圖與行為之證據,以決定其已喪失美國籍,此決定可追溯至其可能放棄美國籍行為之日。

今年初總統大選,因馬英九綠卡風波,在三月十二日,李慶安的雙重國籍問題也被揭露,李慶安坦承自己在二十年前取得美國公民資格,但強調已經放棄,卻說不出在哪裡及如何放棄。

五二○後,民進黨繼續追擊雙重國籍案,李慶安宣稱依美國移民法,她不需到第三國放棄,因為在一九九四年宣誓擔任台北市議員時,美國籍已「自動失效」。

此說法立刻引來各界質疑,因一九九四年時,李慶安曾連署要求當時的台北市副市長陳師孟等人,必須到第三地的美國領事館放棄美國籍才行;李稱宣誓就職即「自動失效」的解釋,也是史無前例。

在質疑聲浪中,李慶安決定去函美國務院申請美國籍「喪失證明」,立法院也決議由外交部行文美國務院,並附上每位立委授權調查的同意書,調查一百一十三位立委是否具美國籍。

立院明院會 決定後續處理

十一月二十六日終於等到美方回函,外交部未主動宣布,直到民進黨立委蔡煌瑯質詢時,外交部才坦承已收到回函。但外交部與立法院卻上演踢皮球戲碼,不願公布結果,引發各界撻伐。最後經朝野協商,立法院昨天才以密件通函所有立委,並提交本週五院會決定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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