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屁孩都懂的事,國安局不懂?!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范姜提昂   
2016-12-24
言論自由,讓台灣由黑白變成彩色;但濫用言論自由外加暴力叫囂,遲早會讓台灣由彩色變黑白。圖/CC0 Public Domain
言論自由,讓台灣由黑白變成彩色;但濫用言論自由外加暴力叫囂,遲早會讓台灣由彩色變黑白。圖/CC0 Public Domain

本月十二日,愛國同心會又集體施暴!他們公然圍毆港獨人士;次日,2015年曾經爆粗口,指斥愛國同心會是暴力份子的柯文哲市長又揚言:「該抓的抓,該處理的就處理!」結果一個禮拜過去了,有人被抓嗎?

這麼多年了,這個惡名昭彰,證據確鑿,整天高喊「我是共產黨派來的」、「共產黨萬歲」、「祖國萬歲」涉嫌叛亂的共產黨組織(請參考下列實錄①②),一再衝撞法治體系,一再挑釁國家尊嚴,早就不是單純的治安事件,根本是牽動敵我意識神經的「國安」事件,國安局還要繼續裝聾作啞嗎?

事實擺在眼前,處置治安事件的「公然侮辱罪」「妨害自由罪」「傷害罪」「強制罪」「毀損罪」對他們而言,根本不痛不癢!說到底,他們涉嫌叛亂,必須動用「刑法內亂罪」究辦。為什麼說他們涉嫌觸犯內亂罪?首先看看這群人在施暴現場,如何公開叫囂他們就是要暴力!

實錄①

叫囂內容:
●信義分局換十個(局長)都沒有用啦!
●不趕走都沒有用!有用嗎?
●我張秀葉怎麼講的?我是共產黨派來的打手!對!我還沒有踩死你咧!
●我們共產黨派來的只有101有嗎?

實錄②

叫囂內容:
●我們共產黨怕你?我們共產黨怕你這一小撮人?
●算你有一億多人好了,我們大陸十幾億人,怕你?怕你這個美國鬼子!
(畫面顯示員警就站在旁邊,居然未依集遊法第十一條加以驅離)

沒錯,在台灣,主張共產主義是言論自由,但法律並沒有允許共產黨人可以集體施暴,妨礙他人自由;何況,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十條規定的「敵人」定義,中國共產黨是「與我國武力對峙中」的敵人。諸多跡象可以合理斷定,愛國同心會與中國共產黨有非常緊密的聯繫,甚至聽命於「法定敵人」中國共產黨!

以這次毆打港獨人士事件為例,若非中國共產黨提供情報指引,如何做得到?當時與港獨人士聚會的朱政騏先生,在政經看民視政論節目中表示:事發前四天,12月8日就有不明人士一路跟蹤拍照,暴力恐嚇;12月9日就有人叫他滾;10日在台中又有人用髒話罵他,恐嚇他。一直到12日事發當天,朱政騏說:

「我才一站起來,他們就二話不說,就衝過來打人,直接就拉我的衣服,然後一拳就打過來。然後就好像有人拿著胡椒罐,就丟陳浩天他們。然後我就對兩位男性,就是拉扯。然後另外那一位,愛國同心會很有名的葉大媽,就是跳到椅子上面,拿水跟咖啡潑他們兩個人。然後周浩輝,頭還被不知道是鞋子,還是甚麼東西,反正頭上被打了一個腫起來的一個包。」

實錄③:

毆打港獨人士的現場手機錄影(攝錄者不詳)
暴徒揚言:你來台灣一次,我見一次打一次!

那麼,暴徒目的何在?其實很清楚!中國共產黨一再揚言「七個時機」將對我國動武,其中一個就是「內部動盪不安」,他們奉命製造動盪,其理甚明。

那麼,該如何處置?統派向來主張「一個中國」,認為現狀是國共內戰的延續,有待簽訂和平協議以結束戰爭狀態;而國法體系大體停留在統派設計的一中架構之下,未將中國視為外國。譬如無數背叛國家的案例都無法適用「刑法外患罪」嚴懲,就是這個道理。

既然如此,就用統派觀點制裁統派!

既然如此,那就把「勾結中國共產黨,製造社會動盪」按照統派觀點視為內亂;根據刑法「內亂罪章」第100條: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愛國同心會口口聲聲「共產黨萬歲」、「共產黨早一點來」,其「破壞國體」「變更國憲,顛覆政府」之意圖;以及「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的事實,還不夠明白嗎?而從國安局到檢調警及法院,無論國人如何抗議,居然不是放任挑釁而不作為、判易科罰金交差了事;就是高高在上,不聞不問,令人不得不懷疑,整個國安體系是不是全都淪陷了?全都變成共黨同路人?

治安事件與國安事件天差地別!愛國同心會不管怎麼鬧,怎麼吵,怎麼打人,一概被當作治安事件,了不起,依「傷害罪」判五十五天拘役,易科罰金五萬五千元,不痛不癢!恐怕連小屁孩都知道,國安事件當作治安事件輕判,當然一犯再犯,好向國法明文定義的「敵人」中國共產黨邀功。難道小屁孩都懂的事,國安局不懂?為何遲遲不肯啟動國安機制,徹底查清楚?

如果事實上已經查過,的確沒有國安疑慮,純屬治安問題,那麼,在台灣國民充滿疑慮的當下,何不公開說明,還他們「清白」?

Source: 民報/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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