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禁令是否違憲 美國吵翻天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7-02-02

〔編譯蔡子岳/綜合報導〕美國總統川普上任不過十日,已發出五條俗稱「紅頭文件」之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尤其是暫停七個穆斯林國家公民入境,這道令美國機場大亂的行政命令,法律基礎究竟為何?

  • 川普(歐新社)

    川普(歐新社)

國土安全部長凱利辯稱,這項命令「並非針對全體穆斯林,因此不牴觸憲法第一修正案」。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授特利(Jonathan Turley)認為,川普的確不是針對全體穆斯林,在憲法層次站得住腳。一九六五年修訂的「移民與國籍法」禁止以宗教、地域原因歧視移民,但法學專家指稱,修法目的乃是廢除種族配額,國安因素並未納入考量,因此川普仍有權基於國安因素執行此令。

法律網站「法戰」(lawfare)主編維特斯(Benjamin Wittes)也認為,川普此令儘管飽含「惡意」,但合法性並無疑問,此令涉及的簽證、入境本就是總統權限。

然而,紐約大學布瑞南司法中心(Brennan Center for Justice)顧問普萊斯(Michael Price)認為,許多論點認為總統有充分權限處置移民入境,其實疑點重重,例如移民法第二一二條禁止以宗教原因遞解出境,川普此令已與條文衝突。況且,川普此令帶有「minority religion」(少數宗教)字眼,意指與基督教對立而言,伊斯蘭教是屬於少數宗教,涉及歧視。

國會參、眾兩院民主黨議員均尋求法律途徑,試圖撤銷川普的行政命令,但共和黨在兩院皆掌握多數,民主黨提案難以過關。不過,共和黨籍的參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寇克(Bob Corker)直言,移民禁令影響事大,此後恐有立法修補的必要。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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