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司法官收賄 張靜︰若被懲處就提證據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7-02-28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律師張靜日前投書指稱「有五%至十%法官或檢察官收錢」,引發司法院、法官協會、檢察官協會抗議,檢方並指他恐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引發揣測是否會移請律師公會對他懲戒調查。張靜昨開記者會聲稱,現在不方便提出具體名單,若屆時他被移送懲處,在懲處庭上會提出證據。

  • 張靜昨開記者會,針對其司法官收賄說法做出回應。(記者王冠仁攝)

    張靜昨開記者會,針對其司法官收賄說法做出回應。(記者王冠仁攝)

張靜是司法官訓練所第十八期結訓,曾任檢察官,他表示廿八年前寫下「不昏的法官哪裡找」一文並投書,此次只是重申以往說法,也代表他卅七年來從事司法事務的觀感與經驗,「我為什麼要拿出證據?」他認為證據是司法院等司法單位要去調查,責任不在他。

張靜話鋒一轉,表示若台灣採用陪審制,法官不再獨自認定事實,改由陪審團,就沒有人想行賄法官,雖然陪審團也可能被行賄,但行賄十二個陪審員要比行賄一個法官困難多了,且陪審團辦完一案就解散,不會淪為政治打手。

前來聲援的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說,司法界拿錢方式「一直進化」,很多司法官轉任律師後,透過同期同學的法官、檢察官,由在外接案的律師代為行賄司法官。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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