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鬥士蔡有全!那年台灣解嚴 他卻因一句「台灣應該獨立」被判11年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民報   
2017-05-05
一句「台灣應該獨立」,蔡有全被判刑11年。圖/邱萬興攝
一句「台灣應該獨立」,蔡有全被判刑11年。圖/邱萬興攝

1987年,台灣解嚴了,卻因為講了一句「台灣應該獨立」被判處11年重刑的政治受難者、堅定的台獨鬥士-蔡有全,今天中午驚傳心肌梗塞不幸去世,享年67歲。

蔡有全是基督教長老教會台灣神學院碩士,與同樣投入民主運動的林宗正、許天賢兩位牧師為同期同學。他也曾經在鄭南榕的自由時代雜誌社工作過,是個啟蒙甚早,從年輕時代就具備獨立意識和行動力的反對運動者。1987年8月30日,曾遭國民黨迫害的政治犯,群聚在台北市國賓大飯店,成立「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蔡有全是會議主持人。大會在討論組織章程時,許曹德站起來發言提案,要求大會把「台灣應該獨立」六個字,列入組織章程裡。這種主張,在過去白色恐怖時代是殺頭大罪。

8月30日當天晚上,「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移師到台北市的金華國中操場,舉辦一場盛大的演講會。蔡有全在演講會上,公開聲明他主張台灣獨立。這剛好給國民黨一個機會,快馬加鞭的把「台獨提案人」許曹德和「公開主張台獨者」蔡有全,一起起訴。他們於10月12日首度出庭,由台灣高檢處檢察官葉金寶偵辦的「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的台獨案,二人隨即遭到收押。

1988年1月16日,「蔡許台獨案」這樁政治案件,在蔣經國總統過世後三天宣判,這是解嚴後第一件白色恐佈政治案件——「蔡有全、許曹德台獨案」,上午11點15分由高等法院宣判:蔡有全依「預備意圖竊據國土罪」判有期徒刑11年,許曹德依「共同陰謀竊據國土罪」判有期徒刑10年。

面對重刑判決,蔡有全、許曹德仍面不改色的先後高呼:
「不服判決,台灣應該獨立!」
「亡國判決,台灣應該獨立!」
在法庭內外的聲援群眾都齊聲高呼:
「台灣應該獨立萬歲!」

30年前,是台獨勢力崛起的關鍵年代。從蔡許台獨案發生後,全台舉辦30幾場遊行與演講聲援活動,台獨運動就全面公開化,徹底打破台獨的言論禁忌,大家走上街頭全島聲援,從前不敢公開談論台獨的人,都敢站出來談了,台灣人民開始敢在街頭上公開講「台灣獨立」。台獨運動的一次成為街頭訴求,這也是台獨喊的震天響年代。

Source: 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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