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要小心了!李明哲「被認罪」最重可處無期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民報   
2017-05-27
NGO工作者李明哲遭拘69天,國台辦在今天(26)日晚間透過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表示,經審訊,李明哲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供認不諱,司法機關將依法處理。。圖為23日李明哲妻子李凈瑜出席國際救援返國記者會。圖/郭文宏攝
NGO工作者李明哲遭拘69天,國台辦在今天(26)日晚間透過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表示,經審訊,李明哲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供認不諱,司法機關將依法處理。。圖為23日李明哲妻子李凈瑜出席國際救援返國記者會。圖/郭文宏攝

NGO工作者李明哲遭拘69天,國台辦在今天(26)日晚間透過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表示,經審訊,李明哲對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供認不諱,司法機關將依法處理。由於國台辦僅說明李明哲對罪行「供認不諱」,至今未曾有任何審訊進度或公開審判,亦未曾接受家屬或委託人士探望,情況仍不明。

依照中共「司法」,李明哲若因此遭到起訴,可能面臨被求處最重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也可能獲較輕刑期。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僅稱:「國家安全機關偵查查明,2012年以來,李明哲頻繁進入中國活動,與中國有關人員勾結,制定行動綱領,建立非法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未說明李明哲是首要份子,積極參加者,或其他參加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第1款,「顛覆國家政權罪」指「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針對國台辦透過《新華社》釋出訊息,陸委會晚間也做出回應。陸委會表示,中國大陸有關部門完全沒有對外公布相關事證,以含混籠統寥寥數語交待了事,無法令全體臺灣人民信服,也無法說服關注此案的國際社會。

陸委會嚴正重申,要求中國大陸有關部門儘速公布本案具體事證、儘速同意家屬進行探視、儘速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進行通報,並應保障其應有的司法權益。在中國大陸有關部門公布相關事證並提供應有權益保障前,中國大陸對李明哲先生指控的任何罪名,我方均無法認同。

陸委會強調,「政府仍將協助家屬赴陸探視,並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

陸委會回應中並未提醒此案對於在中國的國人是否構成影響,或就中共作為提出任何警示。

Source: 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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