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治芬:我們要面對的是全台的礦業治理問題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民報記者陳俊廷   
2017-06-14
立委蘇治芬今年4月隨經濟委員會前往亞泥新城山礦場考察實景照片。(圖/蘇治芬國會辦公室)
立委蘇治芬今年4月隨經濟委員會前往亞泥新城山礦場考察實景照片。(圖/蘇治芬國會辦公室)

除了太魯閣口的新城山礦場,花蓮和平礦場、宜蘭太白山礦場,也都正進行龐大的開採行為,也就是說,我們要面對的是全台的礦業治理問題」立委蘇治芬指出礦業改革要修法,也要循環經濟」。

她認為政府除了加強礦業管制,更應該針對前瞻基礎建設及其他公共建設,提出符合循環經濟的招標規範,明定最低替代原料比率,以創造市場誘因來引導水泥業者降低對於開採大理石的需求,藉此降低環境衝擊。

水泥業與礦業法的爭議,長年來都是台灣環境運動關注的焦點,今年三月,立法院密集安排礦業法修法議程,舉辦了兩次專題報告、一次公聽會與一次考察。經濟部雖允諾凍結礦權展延,卻在三月中就已經讓全台最大的亞泥新城山礦場取得礦權展延。爭議聲中,經濟部遲遲未提出礦業法版本,與其他立委的版本一同審理,讓經濟委員會在這會期送出礦業法的任務失敗。

現行礦業法的主要爭議,蘇治芬指出,包含了(一)礦權展延以許可為原則的不合理規定,如果政府要因劃設保護區駁回,還要賠償業者損失;(二)無需地主同意就能開礦的霸王條款;(三)未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知情同意權。另外,《森林法》、《國家公園法》 、《自來水法》、《飲用水管理條例》、《野生物保育法》及《自然保護區設置辦法》,也都幫礦業開了一條後門,讓礦場可以設在自然水保護區、保安林跟國家公園等按理應受特別保護之地區。

此外,環保署的函釋認定礦權展限只要沒有擴大,就無需進行環評,加上許多礦場在1994年環評法制定前就已經存在,結果就是全台234個礦區,只有25個受過環境影響評估。也就是全台灣近九成的礦場,可以挖掉整座山頭,卻完全不需要環評。礦業權費不僅每年每公頃只有450元的,還可抵免到只剩90元;加上水泥所需的大理石等土石礦類的實質稅率不到2%,在在都是現行礦業的不合理之處。

IMG_1417.JPG

立委蘇治芬今年4月隨經濟委員會前往亞泥新城山礦場考察實景照片。(圖/蘇治芬國會辦公室)

林全院長在齊柏林導演過世後受訪,允諾將會加速礦業法修法,也將進行政策環評與開採數量管制,並凍結現行所有礦權展延案。環保署在詹順貴副署長主導的環評制度改革當中,也將礦權展限納入。惟不少業者卻擔心礦業法修法,將導致台灣水泥供給量不足。但蘇治芬委員認為,礦業法改革不是要把全部的礦場關掉,而是要納入合理的管控制度,讓礦業能夠在符合環境正義與社會公平的前提下發展,而非仰賴不合理的特權賺取暴利,加上台灣近年來水泥市場皆供過於需,兩到三成的水泥都是外銷,如此擔心實屬多慮。

另,根據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趙家緯博士指出,生產水泥熟料所需的石灰石可以污泥、煤灰、脫硫石膏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只要台灣替代比率從現在的8.56%提高到日本的37.5%,做好總量管制並停止外銷,水泥製造的大理石需求量就可以降低55%。也就是透過落實循環經濟原則,其實就能大幅降低原物料的開採需求。

蘇治芬認為「棒子與蘿蔔兼具才會是有效的治理機制」。因此政府除了加強礦業管制,也需有循環經濟。以智慧的方式來利用珍貴有限的國土資源,才得以與這座美麗脆弱島嶼共存,才能讓下一代看見更美好的台灣。

Source: 民報


 Facebook! Plurk! LINE s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