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年改二讀》禁領雙薪 遺屬年金門檻提高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自由時報   
2017-06-27

〔記者曾韋禎、楊淳卉/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昨繼續挑燈夜戰,進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的二讀程序,通過擴大禁領雙薪的適用範圍、二分之一遺屬年金請領資格門檻提高等條文。雖已無重大爭議條文,但國民黨團仍堅持逐條發言五個人次,致進度相當緩慢,確定將於今日才能完成三讀。

  • 退休公務員年改案626二讀通過重點

    退休公務員年改案626二讀通過重點

  • 立法院臨時會26日持續挑燈夜審年改條例,朝野立委上演表決大戰。(記者廖振輝攝)

    立法院臨時會26日持續挑燈夜審年改條例,朝野立委上演表決大戰。(記者廖振輝攝)

國民黨團拖延戰 審議進度緩慢

院會昨陸續二讀通過朝野早有共識之條文。包括未再婚配偶在月退休金領受人死亡後,領取二分之一遺屬年金的條件,將從現行的婚姻已存續二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大幅提高為婚姻存續十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且若遺屬已領其他年金,只能擇優、擇一領取。

二讀條文也首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若未來退休公務員離婚,配偶可擁退休金的請領權利。

另為強化杜絕「雙薪肥貓」的爭議,對於領取月退休金人員,現僅規範再任公職、行政法人、財團法人、政府轉投資單位者,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基本工資者,就應停領月退休金;二讀條文則進一步將再任私校職務納入規範。

不過,顧及急難救助與偏遠地區的人力需求,若因受僱執行政府緊急事故或救災、救難職務,或受僱擔任山地、離島、偏遠地區醫療職務者,則不在此限。

因罪判刑確定後自殺 不予撫卹

而現行的「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已規範,在職公務員因犯罪而自殺者不予撫卹。二讀條文明確規定,公務員因自殺死亡者,比照因公或病故死亡給予撫卹;但若公務員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在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

至於支領月退休金或月撫卹金、遺屬年金的當事人失蹤,目前只要親屬辦理失蹤登記即可續領,直到滿七年改辦死亡登記後,再另作處理。二讀條文則規定,只要當事人失蹤就應停領。

為解決跨職域轉任的問題,未來年資滿五年,但未滿十五年的公務員,可併計其他職域的退休年資,共同達成請領月退之條件,而分別在不同的年金制度下請領退休金。

上述年改法案全案共九十五條,經三日挑燈夜戰後,院會昨開會至深夜近十二點,只推進到第九十一條,最快將於今早完成三讀。

至於民進黨團書記長李俊俋稍早表示,不排除今天提出變更議程,先審查前瞻條例草案,或將政務人員年改案挪移到二次臨時會處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晚表示,「沒有這回事」,只是討論時做沙盤推演。

Source: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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