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姑息 國營事業養奸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劉一德   
2017-08-18

八一五大停電,輿論矛頭紛紛指向,經部、台電、中油,甚至承包商,唯如翻開立法院審查國營事業預算之近代史,不難發覺,國會未善盡人民付託,長期對國營事業預算怠於監督,或許才是造成跳電、甚至引發國安危機的元凶,就此,立院實難辭其咎。

按預算法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立院慣例,下半年先審次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隔年上半年再審當年度的國營事業預算。但一○一年國營事業預算本應在六月底前完成,卻拖到十二月中旬才三讀;一○二年國營事業預算根本未審完;一○三年、一○四年及一○五年,都拖到十二月底才通過,整整晚了半年。現在已經八月,一○六年國營事業預算還躺在立法院。簡言之,立法院對於龐大的國營事業預算,不是沒審完,就是把預算當成決算審查。這樣的國會監督品質,國營事業要不出事都難。

統計本會期立院開會狀況,長達四個月的正常會期,共只開了十五次院會,合計二十七天;但三個月的休會期間,三次臨時會,共開了三十三天會。臨時會開得比常會多,典型的平時不努力,臨時抱佛腳。而擺著延宕多時、高達五兆多元的國營事業常態預算不審,卻急著通過相差十幾倍、四千多億元的「前瞻特別預算」,令人不解。說國會怠惰算客氣,因為,人民實在很難相信,一個無法把常態預算看緊的國會,會好好監督特別預算。

歸根究柢,為避免造成政府施政中輟,影響國家發展,預算法第五十四條對於不能依期限完成審議之總預算案,設有「預先同意動支權」的補救規定。簡單說,沒審過的預算,等於沒刪減,行政部門可以先用完用滿。此一陋規施行多年,使得立院審議預算後門大開,延宕預算審查漸成常態。國會預算審查權逐漸流失,對預算監督失效,又無法控管特別預算持續編列,立院早已淪為預算審查的橡皮圖章。

憲法第六十三條明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足見審查預算案與法律案,係國會非常重要的職權,不可輕率放棄,始能制衡日以壯大的行政權。二○一三年,美國眾議院即因預算審議未能如期通過,迫使行政機關停止運作十六天,最後換取歐巴馬政府在若干政策上對國會讓步。因此,關閉預算案不能依期限完成審議之後門,砍斷預算預先同意動支權,俾強化立法院審議預算之責任與功能,及民主政治立法權制衡行政權之基本原則,才是立院當務之急。

立法院第三次臨時會邀請林全院長對此次全台大停電做專案報告,固屬必要,但如能亡羊補牢,立即確實審查一○六年度國營事業預算案,針對有恃無恐,驕縱太久的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陳年積弊,徹底加以檢視,更能符合人民的期待,並重塑破敗的國會形象。

(作者為台聯黨主席)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Facebook! Plurk! LINE s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