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黨綱規定陪審制,請勿站在人民對立面!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蔡百銓(人權講師、前民進黨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幹事)   
2017-08-19
長期推動陪審制的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於司改總結時,因陪審制未被討論對蔡政府十分失望。圖/張家銘
長期推動陪審制的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張靜於司改總結時,因陪審制未被討論對蔡政府十分失望。圖/張家銘

8月12日蔡英文總統主持司法改革總結會議。很不幸,14日台灣民意基金會發佈民調結果,狠狠摑了她耳光:針對司法改革部分,支持者29%,不支持者58%;而民眾對於蔡英文滿意度29.8%、對於林全內閣的滿意度28.7%,跌到3成以下。

陪審制還是參審制?這是司改國是會議重大爭論議題。司改委員張靜律師在總結會議前一天聲明退出,他抗議說到:「陪審團案的討論,先被司法院提前架空,又被國是會議技術杯葛」、「陪審團議題雖獲22位委員聯署,竟還是被籌委會以不合邏輯的議事規則給終結了」。

民調指出,83%民眾支持陪審制。民進黨黨綱明文規定陪審制,蔡英文自己的《十年政綱》與黨版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亦然。許宗力反對陪審制,其理由可謂集保守與反動與無知於一身。而法務部長邱太三任命蔡碧玉擔任司法官學院院長,是不是想要繼續培養黨國法官?

陪審制還是參審制?請蔡英文明確表態,或者交付公投決定。蔡英文如想採用參審制,那麼「道不同、不相為謀」,請她自動退黨或者修改黨綱,不要勞駕黨代表在9月28日全代會推動罷免(筆者也公開要求蔡英文,廢除總統大選黨內初選必須繳納500萬元登記費的規定。台灣海外網2017/8/8「民進黨員蔡百銓發表公開信,呼籲蔡英文廢除蔡英文條款」)。

 (一)民進黨黨綱確定陪審制 

民進黨於1987年9月成立,11月10日首屆全代會制定黨綱。黨綱分為兩大部分:(一)基本綱領:我們的基本主張;(二)行動綱領:我們對當前問題的具體主張。

行動綱領之三為自由人權,其第28項規定陪審制:「修訂刑事訴訟法規,建立陪審制度:涉及內亂外患罪之案件,應成立包括各政黨代表、國會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所組成之陪審團,公開審判之。」

(二)參審制:假改革之名,行鞏固黨國司法之實

民調一面倒,支持陪審制。但是官方卻偏愛德國參審制,站在人民對立面。

德國採行參審制,由三位專業法官與兩位公民參審員一同審判。在台灣這種半封建國家,官大學問大。參審員遇到擅長玩弄法條的黨國法官,心理上自己先矮了半截。參審員即使懷疑法官立場是否合理,基於中華文化「民不與官鬥」傳統,有何必要與能力跟法官鬥法?何況參審員先賣個人情給法官,來日如果遇到官司時才可能獲得回饋。

台灣如果採行參審制,法官仍是主角。表面上是「人民參與審判」,效果將會是「拉人民參審員、替黨國法官背書」,從而更加鞏固黨國司法堡壘。希望許宗力院長走下雲端,公開與台灣陪審團協會進行辯論,讓人民擔任裁判。

此外,蔡碧玉主持的司法官學院,會不會繼續培養黨國法官?法務部長邱太三任命蔡碧玉擔任司法官學院院長,她曾把馬英九的百餘個案件一次簽結。筆者不反對一次簽結,但是必須逐案說明簽結理由,否則無法建立社會公信力。

話說回來,德國實施參審制近百年,是否更能保障人權?專欄作家洪博學引述聯邦最高法院法官艾舍巴哈 (Ralf Eschelbach)的話說,德國每四件刑案中,有一件是誤判(參見民報2017.07.26洪博學〈民主台灣、封建司法) 。

(三)民調:83%民眾支持陪審制,60%願擔任陪審員!

司法院高層認為:「若以東方民族特質,總是希望將被告重刑,被告恐怕不願意選擇陪審制。」這種臆測不食人間煙火,剛好與事實完全相反。

台灣已有兩項民調結果支持陪審制:(一)前年2015年12月初,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民調中心公布一份民調結果,顯示83%受訪者支持陪審制。該民調是應台灣陪審團協會委託進行的;(二)去年台灣陪審團再度委託中山大學該民調中心,進行「人民參與陪審員意願」調查。受訪者如果接到參加陪審團通知,60%願意擔任陪審員

民間司改會認為,2003年台灣大幅度修正《刑事訴訟法》,引進「折衷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後,早就向陪審制出進重要一步。

(四)許宗力反對陪審制理由荒謬

許宗力等司法高層偏愛參審制。他們反對陪審制,其理由可以整理出四個重點:(一)嚴重違憲;(二)不寫判決書,無法上訴;(三)社會是否不講意識形態、具有就事論事的成熟度;(四)素人法官是否理解法條

筆者逐一反駁如下:(一)憲法並未提及陪審制或參審制。憲法第82條只規定「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二)陪審團的定義就是不必寫判決書,舉世皆然。所謂「無法上訴」是胡說八道。在美國不服陪審團的判決,可以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三)台灣社會真的只講意識形態嗎?陪審制追求司法正義,超越藍綠。張靜律師是親民黨籍的「外省人」,藍營李永然律師也是早期推動陪審制者;(四)陪審制的可貴之處就在於排除法律人。參審制的參審員何嘗不也是素人法官? 

司法院高層認為,台灣「社會成熟度不利陪審制」。張靜律師反批:「不要這麼不相信台灣人民的水準。台灣民主化過程中,總統直選、公投,一度被視為洪水猛獸,現在已經習以為常。」張律師認為學者專家太不信任台灣老百姓,這是專業的傲慢。論常識,非法律人反而比法律人更有常識。法律人都侷限在自我空間。尤其法官養成制度,大學畢業考了試就可以當法官,考試可以考出一個法官操守或辦案才能?。

(五)所羅門王判案:擺脫法條,直接訴諸人性!

舊約聖經時代,曾有兩個婦人爭奪一個嬰兒,她們都自稱是嬰兒親生母親。所羅門王叫人把嬰兒劈成兩半,每人各領一半。一位婦人心碎而放棄,所羅門王宣布該婦人才是親生母親。

請問所羅門王下判決,根據摩西律法哪一條條文?他寫了甚麼判決書?只有親生母親,才會不忍心自己的嬰兒砍成兩半。這是直接訴諸普世的母性與人性,放諸四海而皆準。這個判案也因而永垂不朽,贏得舉世讚美。

回顧人類進化史:先有人類與社會與正義感,才有法律與法官產生。但是法律多如牛毛,交到不肖法官手中,變成他們可以上下其手的法條,進而反噬正義與人民。

(六)香港1845年開始實施陪審制,台灣人不夠資格?

台灣人素質太差,遠低於19世紀的香港人?台灣人缺乏正義感、沒有判斷是非能力?台灣社會成熟度太低?

滿清時代,香港還是個落後小漁村。割讓給英國後,1845年就開始實施陪審制。可見是否實施陪審制,端視政府有無決心而已。如今香港人對法官有信心者高達77%,而台灣人不相信法官者高達84.6%。       

陪審制目前施行於至少52個國家,台灣人民的素質比他們都低?

陪審員排除法律人,陪審制跟成文法或不成文法完全無關!台灣與南韓都屬於成文法(大陸法系)國家。陪審制發源於不成文法(海洋法系)國家,南韓可以採行陪審制,台灣就不行嗎?將近十年南韓開始實施陪審制,起初也有人質疑違憲並與大陸法系格格不入。但是南韓政府銳意改革,大破大立(至於二戰前日本曾實施陪審制,戰後又改回裁判員制。筆者缺乏研究,不予置評。台灣的問題癥結在於84.6%民眾不信任法官,否則有何必要提倡陪審制)。

(七)1215年英國《大憲章》、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

陪審制始於1217年英國大憲章(Magna Carta),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控訴英國不在北美洲殖民地實施陪審制。

13世紀初,英國貴族不滿國王御用法官欺壓人民,1215年逼迫國王簽訂《大憲章》,其第39與40條規定「任何自由人,如未經同等地位的公民【陪審員與陪審團】依法裁決,或經國法判決,都不得被逮捕、監禁、沒收財產,剝奪法律保護權、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損害。」(參見民報2015-01-29蔡百銓「人權文獻: 英國《大憲章》八百周年回顧」第5節「1297年成為成文法」)

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譴責「當今大不列顛國王…在許多案件中剝奪我們享有陪審制的權益。」美國人把參加陪審當作國民三大義務之一,與納稅及服兵役並列。參加陪審團是美國人光榮天職;當然難免有些美國人試圖逃避,就像難免有人逃稅一樣,但是美國永遠不怕找不到有興趣陪審的人。

(八)陪審制:打破黨國司法「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傳統!

1996年空軍士兵江國慶案,如果交給12為陪審員審判,會確認他強姦殺人嗎?該年江國慶被軍方誤判為姦殺女童凶手,刑求逼供,次年槍決。2011年軍事法院再審改判無罪(今年8月16日高等法院針對江國慶冤死案,判決前8位空軍首長賠償8千4百餘萬元,之前更判國賠1億3百多萬元)。

陪審制通常隨機尋找12個公民擔任陪審員,臨時組成陪審團。12個臭皮匠(陪審員),當然遠遠勝過一個諸葛亮(專業法官)。

陪審團辦案,判決被告有沒有犯罪(法律審)。原告與被告都不知道12個陪審員是誰,無從塞紅包。相對之下,在台灣現行體制裏,原告與被告都可以設法向掌握生殺大權的法官行賄。想要打破黨國司法「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傳統,實施陪審制乃是唯一有效的切入口。

有人反對陪審制,擔憂政府必須多花錢。但是為了彰顯司法正義,政府多花一些小錢其實非常值得。司法腐敗,導致法官草菅人命、貪官囂張橫行,民怨沸騰,國家浪費的損失根本無從估計,前述江國慶案國賠就1億3百多萬元。

 (九)不肖法官才會反對陪審制!

民報社長陳永興去年底在座談會上表示:台灣即使把解嚴前的法官與檢察官全部撤免,仍有足夠的司法人才取代他們。也有學者指出:兩德統一後,新政府把前東德曾有破壞人權紀錄的檢察官與法官全部撤職。法國大革命後,法國人民把路易十六與法官送到斷頭台。台灣在1987年解嚴後未進行轉型正義,陪審制是制衡黨國法官的最溫和手段。

台灣實施陪審制,等於是對現有黨國法官不究既往。有些法官與檢察官及法院職員抱怨案件太多,撰寫判決書費神傷腦等等,稱之為「血汗司法」,希望找回勞動正義。陪審制把法律審交給陪審團負責。法官樂得輕鬆自在,不必寫判決書,薪水照領,怎麼會反對陪審制?

為什麼仍然有些法官反對陪審制?會不會因為陪審制會阻擋他們財路?台灣俗諺描寫法官:「有錢判生(無罪)、無錢判死(有罪)」。陪審團進行法律審,判決嫌犯有無犯罪,不肖法官當然會斷送這種「判生、判死」的財富。其實陪審團判決嫌犯有罪後,量刑輕重仍由法官決定,不肖法官仍有機會上下其手:「大錢判輕罪、小錢判重罪」。至於如何懲罰這款不肖法官,那是另一門學問。

台灣採行陪審制,對於好法官特別有利。依照現行體制,當好法官遇到黑道恐嚇或是政治勢力介入時,如果秉持良知辦案,必會遭到身家性命威脅或是不利升遷。台灣如果採行陪審制,把這類案子交給陪審團審判,好法官可以置身事外。

(十) 是誰把法官汙名化?

除非法官長期不自愛,否則誰能把法官汙名化?司法官學院院長蔡碧玉不自我見討,卻責怪外界把法官汙名化。台灣是個失敗國家(failed state)。三權分立,台灣行政權與立法權都已交給人民,司法權卻仍然掌握在國民黨手中。

底下兩份民調,反映台灣人民多麼厭惡黨國恐龍法官:(一)今年2017年4月24日台灣民意基金會公布「台灣人對政府官員的感覺」民調結果,指出民眾對於法官的觀感:「65%民眾懷有反感,33%強烈反感;25%對於法官懷有好感,卻只有2.5%強烈好感」。所謂「強烈反感」乃是「恨之入骨」的比較委婉的修辭;(二)去年2月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民調指出:「84.6%民眾不信任法官,76.5%不信任檢察官」。

美國實施陪審制。但是並非每個案件都交給陪審團審理,被告可以選擇採用陪審制或是法官獨審制。如果在台灣,會有人寧願把自己的案件交給黨國恐龍法官審判嗎?

(十一)北藝大《12怒漢》與陪審制

今年8月初國立大學藝術系表演《12怒漢》5場,10月將會再度公演。這部舞台劇改編自1957年美國同名電影《12 Angry Men》,咸信該片是詮釋陪審制的經典之作。

任何人(包括法官)都無法洞悉社會百態。陪審團12名陪審員來自社會各行各業,各具不同成長背景,集思廣益。精通法律者反而會被排斥於陪審團之外,以免他們在法律條文裡迷失自我而產生先入為主的成見(稱為固著效應 fixation effect)。

陪審團秉持無罪推定原則(Presumption of innocence)。陪審員從檢察官針對嫌犯提出的犯罪證據裡尋找破綻,也就是尋找合理懷疑(reasonable doubt)。只要他們能夠提出一項合理懷疑,那麼根據「毒樹水果論」(毒樹長出的果實都有毒Fruit of Poisonous tree),嫌犯犯罪的所有推論就完全不能成立。

《12怒漢》裡,檢察官起訴一樁「少年弒父」的重罪謀殺案。起初11個陪審員認為少年弒父有罪,唯有第8號陪審員指出殺人罪證中含有合理懷疑之處。於是他們發揮福爾摩斯探案精神,互相腦力激盪,陸續找到許多合理懷疑,終於達成共識,一致否決檢察官「少年弒父」的起訴。

其中最令筆者激賞之處,乃是對於該案中有關凶刀的合理懷疑。檢查官以兇案現場一把彈簧刀認定嫌犯弒父。第8號陪審員指稱,死者身高比嫌犯高七吋,嫌犯不可能持刀從上砍下。另有三位陪審員當場模擬,證實矮個子仍可持刀砍殺高個子。但是第5號陪審員是在貧民窟長大的,看多了凶殺事件。他說那把凶刀是彈簧刀,使用者按鈕而彈出刀片,只會急著平行刺殺對方,不可能先高舉刀子再往下砍殺。他的生活經驗非常獨特,正是本案其他相關人士不曾有的。台灣法官就像一般人一樣,除非具有這種生活經驗,否則很不可能考慮到這點(民報2017/8/3 蔡百銓「陪審制,請觀賞北藝大《12怒漢」)

美國法官對於陪審員非常客氣。在法庭上,陪審員未就座,法官不敢坐下,充分顯示官員尊重人民的民主涵養。但是在台灣,有些不肖法官小頭銳面,狂妄十足。納稅人是他們的衣食父母,他們卻把人民當作刁民、賤民看待。

(十二)要求蔡英文:遵守黨綱或退黨

民進黨黨綱明揭陪審制。本人要求蔡英文遵守黨綱,否則修改黨綱或退黨。

1987年台灣人民打破政治戒嚴,光復行政權與立法權。唯有司法權仍然牢牢控制在國民黨手中,誠如許水德所言「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陪審制把法院交還給人民開,由人民陪審員完全負責法律審,大為降低法官工作負擔。而參審制的實際效果就是「拉人民參審員、替黨國法官背書」。

最後,引述專欄作家洪博學的評論作為本文結論:「法庭實施陪審制,是讓人民走入司法的第一項改革,無關於人民的教育程度高低,但卻可以就此培養人民關心法治,這一點正是台灣社會最缺乏的。台灣在過去幾十年的黨國體制下,人民對司法從失望到絕望。把司法視為獨裁政府迫害人民的工具,因此逐漸形成人民討厭司法、遠離法律的心態。」(洪博學民主台灣、封建司法〉,民報2017.07.26)

Source: 民報/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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