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馬英九「列管」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林保華   
2009-02-04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下午,一名派出所的警察到我所居住的大樓,向管理處表示要找我。管理員問甚麼事情,該警員回答說,我是「列管人員」,要我填表。

我太太是大樓管理委員會主任,那時我們都不在家,因為問題嚴重,大樓管理員立刻打電話給我太太,我太太回來後就到派出所詢問,那位警員不在,改由其他警員接待,他表示我是「大陸人士」,需要填大陸人士的表格。我太太立即表示,我從第一次到台灣來,就不是以「大陸人士」身分來的。因為我以前拿的是香港身分證明書,後來改為英國海外屬土公民(BNO)護照。因此,我太太拒絕拿那份表格填寫。

二○○六年三月我從美國移居台灣,依親入籍並領取中華民國(台灣)護照,在台灣期間也沒有犯過法,為何突然成為馬英九的列管對象,想想也知道是與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灣期間我的表現有關。

在陳雲林來台灣前,與幾個朋友聚會時,痛感台灣這個大好河山,因為馬英九總統的投共政策而陷入危機。

本來我移居台灣,就是想能夠在台灣多做一些事情,避免台灣像香港那樣落入共產黨手裡,造成民主事業的重大損失。因此,當有朋友表示要成立一個組織來直接參與時,本來對組織社團心存顧慮的我,也表示義不容辭,並且建議成立反共救國團,來扭轉以為共產黨已經改惡從善的錯誤認識。經過討論,決定取名「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國民黨以前有一個「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二○○○年國民黨失去政權後,取消「反共」兩字,我們恢復「反共」靈魂,將「中國」改為「台灣」,因為我們是在台灣的團體。

有人說,共產黨已經變了。的確,共產黨已經變了:變得更有欺騙性,變得更加貪婪。但它的本質也的確沒有變化,那就是專制獨裁的本質。有人說,中國的人權比毛澤東時代進步了,對資訊的控制也沒有毛澤東時代那樣嚴密了。也的確是如此,那是中共的善意嗎?不是。那是中共為吸引外資的交換條件,按照以前那樣,會有外資敢來中國投資嗎?共產黨的本質沒有變,也可以從沒有人願意承認自己「親共」看出來,共產黨是那樣好,為何香港民建聯主席曾鈺成不敢承認自己是共產黨員?為何台灣某些政治人物對人家稱呼他們「親共」耿耿於懷?

我們敢亮出「反共」旗號,就是要捍衛台灣的民主、自由、人權、法治;而這,與台灣的主權是否獨立密切相關。保住台灣這些基本價值,就是對中國民主運動的最大支援。

陳雲林十一月三日來台灣當天,我看到電視播出警察不准民眾拿國旗的鏡頭,心裡就非常憤怒;但是,不知道該到哪裡抗議。第二天傍晚又播出中山北路國賓酒店門口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宴請陳雲林時,警察如何毆打或推倒抗議民眾,其中包括我所認識的黃越綏大姐,以及上揚唱片公司被警察強迫不許播送台灣歌曲與拉下鐵閘事件,如果不是那晚我要出席民視「頭家開講」的節目,我一定會趕到現場參加抗議。節目做完後本來要到醫院探望黃越綏,後來主持人謝志偉說黃已經離開醫院回家,我也回家了。

十一月五日傍晚,看到新聞報導,國民黨主席吳伯雄在晶華酒店宴請陳雲林時,我就在晚飯後也去抗議。先到前門,後來到後門,親自見識鎮暴警察的陣容。在那裡,與抗議民眾相互打氣喊「加油」,當然也親自感受被鎮暴警察用力推擠的滋味。在一生中,可以說這是第一次,而原因居然是因為抗議共產黨官員的訪問。

在台灣這個民主國家發生這種事情,已經讓我感到不可思議了。那天,我到淩晨一點半,也就是清場前半小時才離開。在形勢比較和緩時,我也去與鎮暴警察談心,呼籲他們對民眾下手不要太狠,不要做共產黨的幫凶。我說,我在中國住過,知道共產黨是如何清算「國民黨殘渣餘孽」的。

十一月六日下午,民進黨在馬英九與陳雲林會面時發動「圍城」。但是,馬英九忽然提前在上午會面。我與其他民眾一樣,對這種「詐術」深表反感,所以,也提前參與「圍城」,但因身體不適,沒有參加到最後。可是,因為是陳雲林的最後一夜,所以,晚上我去陳雲林下榻的圓山飯店看有甚麼動靜,走到中山北路橋下已經封路,只好下車。在台北美術館前的台階上與民眾聊天,看那裡三三兩兩年輕人叫罵。後來看到警察抓人、打人,我下去呼籲「台灣人不打台灣人」。

到淩晨十二點半,一位電視台記者說警察要動手了,要我立刻離開,他說我的崗位不在那個現場,而是寫東西。語氣懇切,我就先回家了。後來才知道他們的一個記者已經被打到頭破血流,我因為遠在北美館台階上而沒有看清楚。

十二月十二日,民間司改會、人本基金會等團體在自由廣場聲援陳雲林來台期間遭警方暴力對待的黃怡翎等三位受害人,批警方濫用公權力;三人並於稍後到臺北地院出庭自訴前松山分局長黃嘉祿涉嫌妨害自由等案;我又坐在旁聽席上。

雖然我的活動僅僅是「言論自由」的範疇,但是,已經得罪共產黨與親共人士。因此,這些「現場記錄」已經把我列為「現行犯」了。

在我把警察找我的事情曝光以後,才知道差不多那個時候,一批參與抗議活動的人士也同樣被警察以各種名義「關切」,只是我因為有寫文章的管道而可以把事件公開,其他人往往只能在恐懼中度日。

十二月十七日我的文章在自由時報發表,該報記者立刻訪問我所在的警察分局,刊登在第二天的報紙,內容如下:

「臺北市萬華警分局保防組人員則澄清,由於林從中山區遷入萬華區,萬華警方十二月初由大理街派出所例行查訪,員警曾到林住處大樓進行家戶查訪,將已入籍台灣的林保華職業、家庭成員等基本資料註記警方資料中,並無所謂『大陸人士』資料,也未要求林妻填寫。」

「臺北市警察局戶口科表示,搬遷入籍新戶,管區警員須在一個月內前往訪查,若多次未遇新入籍戶,管區警員需留下『約定訪談通知單』,供對方隨時與管區警員連繫,以方便警方進行資訊更新和服務。戶口科並強調,對於外籍或港、澳、中國在台居住人士,只要持用合法居留證件、未有刑案資料,警方並不會列管。」

同時,臺北市議員簡余晏也去信警察局,所得回覆是:「十二月十五日晚上約十九時三十分許,林保華先生其配偶楊月清女士,至大理街派出所。因警員廖國雄當時有勤務在外,不在所內。該時段值班警員張耿維,一時不察誤認楊女士為管區內大陸人民,而將本分局自行設計之大陸人民基資卡交楊女士填寫因而造成誤會。」

我搬到萬華區已經近一年了,從來沒有警員找過我。事後,有朋友打電話來,說派出所警員想與我見面致歉。我們說不必了,因為與警員無關,台灣《壹週刊》有報導「陳雲林維安,馬英九親自操盤」。事後,也聽到一些議員轉告,被關切過的人士,都有警察表示道歉,但這些都是地下進行的,公開場合,警方還是理直氣壯,其中一批已經升官。

一月十一日,報章上報導「桃園國際機場日前發生入出境資訊系統大當機長達三十六個小時,經確切比對後發現,共有八位列管人士入出境,移民署已展開補救措施」,我不知道,我在被「列管」後能否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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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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