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 林淑芬幫勞工爭取了哪些?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民報記者鍾孟軒   
2017-12-05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提32條修正動議,與行政院版本雖差兩字,但結果差很多。圖/鍾孟軒製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提32條修正動議,與行政院版本雖差兩字,但結果差很多。圖/鍾孟軒製

立法院立法院今(4)日再審《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下午一口氣提出第32、34、36條等三項修正動議,獲得朝野黨團立委支持,包括民進黨立委吳玉琴、黃秀芳和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李彥秀、蔣萬安等人都簽字連署。

林淑芬提出了輪班間隔11小時最遲應於2020年1月1日實施、主張「七休一」不鬆綁,以及加班時數把「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改為「連續」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避免極端加班班表出現,三項修正動議都獲得朝野立委同意。

根據行政院提出的《勞基法》第32條修改版本,條文規定,延長工時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除了林淑芬外,在野黨立委和勞團都指出,行政院版本將可能出現連續四個月加班54小時的極端班表,也就是前三個月安排「30、54、54」、後三個月安排「54、54、30」。

而林淑芬提出的版本,把行政院版「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改為「連續」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將無法出現極端加班班表,否則雇主將會違法。林淑芬今天下午也在Facebook上表示「立法的原則,要避免讓極端有漏洞可以鑽,而不是讓極端合法化!」林淑芬今日在委員會中提出的修正動議,的確避免極端班表就地合法。

林淑芬雖然成為黨內的異議份子,能爭取到的不多,但也實踐為勞工發聲的理想,不只在Facebook上宣示,也實際在立法院內提出相關修法,真正避免讓極端有漏洞可鑽。原本資方讓奴才們四個月才能喘息一個月,現在林淑芬這樣一改,起碼讓勞工能不這麼累,是真正避免所有過勞死的可能。

Source: 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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