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二讀 輪班間隔有條件縮至8小時
新聞 - 新聞快報
作者 民報   
2018-01-10
立法院臨時會不斷電徹夜審查勞基法。圖/張家銘
立法院臨時會不斷電徹夜審查勞基法。圖/張家銘

立法院臨時會挑燈夜審《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今(10)日凌晨表決二讀通過第34條修正草案,勞工輪班制工作,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若因工作特性、特殊原因,休息時間不少於8小時。

立法院臨時會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由於朝野黨團協商破局,從9日下午開始展開不斷電表決,約在今天凌晨2點半,針對《勞基法》第34條修正草案進行表決,出席100人,以60人贊成、35人反對,二讀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再修正動議,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劉建國、鍾孔炤、江永昌、葉宜津等人則投下棄權票。

二讀條文規定,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更換班次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雇主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

條文明定,雇主依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Source: 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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