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冤案的檢察官,要抓起來!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池鳳蘭   
2018-02-21

新春期間大家團圓之際,媒體報導「誘導問話害人判無期? 檢察官『冤獄製造機』影片曝光」,實在令人難過!6年前一位蕭姓男子遭檢察官指控是販毒集團首腦,案子直接證據薄弱,台中高院憑共犯證詞判處他無期徒刑,但是後來證人翻供,坦承有人指使要誣陷蕭姓男子,檢察官最不應該竟在問案中,多次威脅利誘證人要咬死蕭姓男子,偵訊影片曝光,網友痛批檢察官根本是冤獄製造機,「這種檢察官沒事?台灣司法難怪會被唾棄!」

檢察官問案,沒有證據而威脅利誘證人做偽證,這是戒嚴時期的手法,案發時已2010年,怎麼還有這種檢察官?表示目前體制內的檢察官,還有不少敗類存在!製造冤案的檢察官,不抓起來,台灣不會好!但也有懶惰或其他各種原因,輕縱或簽結各種刑案的,也是凟職。

說來遺憾,前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志龍分析,刑法有一些條文,卻始終沒有被引用過,像刑法124條的枉法裁判罪、刑法125條的濫權追訴處罰罪,還有刑法第129條的濫權徵收(稅捐)罪,原因是公權力永遠不會認錯,犯錯都是人民,228也只有補償跟賠償,沒有一個加害人被究責?陳教授分析的真好!

台灣永遠只有受害人,沒有加害人,人民還不覺醒反抗嗎?看看南韓光州事件,前後已經有三部以上電影,《總統的理髮師》、《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正義辯護人》,藉電影面對歷史傷痛與民溝通,也對社會整體做了很好的公民教育,令人敬佩。

台灣政府何時能有這樣的胸懷,坦承面對過去犯的錯,讓年輕的導演,也能拍出這樣的電影!

春節也過了,新的一年希望號稱最會溝通的政府,要將製造冤案的檢察官,抓起來,不要姑息加害人,甚至刑法124條的枉法裁判罪、刑法125條的濫權追訴處罰罪,還有刑法第129條的濫權徵收罪,都要落實。

Source: 民報/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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