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美國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林志昇   
2007-01-29
在發現第二次世界大戰美日太平洋戰爭結束台灣的真正國際地位後,以及台灣人被外國操弄六十一年的命運之後,唯一能夠釐清台灣人應有之人權保障,就是依照美國憲法和美國最高法院的判例控告美國來保障台灣人民人權。


許多年以來,英文網站和漢文網站都不約而同,同聲嚴厲批評台灣獨立運動和民進黨的「高官們」,說他們走了該運動之路已經四、五十年,還沒有找出具體的途徑或可以一步一步實現台灣人的理想。無論處理中華民國的國產或者龐大的中國國民黨黨產,或者是二二八死難者的賠償問題,或者台灣人的國籍問題,或者台灣爭取國際社會認同問題 ,完全缺乏一個完整的論述足以幫助台灣解決這些問題,台灣這幾年算是白走了。


讓人記憶猶新,在還沒有執政以前,台獨運動與民進黨都視中華民國體制為敵人,但是,台獨運動與民進黨因陳水扁當選總統成為執政黨以後,同樣這些人卻轉變成擁抱中華民國體制,甚至強烈維護中華民國體制,說是不得已,這種愚民的手段偶而行之,還能接受,對旁觀者而言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現今林志昇與何瑞元先生以二年的時間,依照戰爭法和舊金山和平條約,發現被美國與中國共同遮蓋六十一年的台灣真相,找到台灣明確方針,能夠解決台灣目前所遭遇的所有棘手問題;因此,組織一批居住在台灣的人士和居住在美國的台僑,在美國首府華盛頓聯邦法庭提出告訴,確認美國對台灣的管轄權,從第二次大戰以後日本投降之日,到今天從來沒有停過,因台灣是日本投降以前的合法領土。
總之,中華民國體制在台灣,只不過是代理舊金山和約中的主要佔領權國(美國)而已;所以不論從台灣國際地位處境看,或者台灣的人權觀點看 ,都是美國應該負責最後的責任。


目前每天的報紙看的都是醜聞,從銀行掏空到廠商西進搬到中國,或台灣重大公共建設工程的偷工減料等等,這些令人頹喪的新聞充斥台灣社會,每天都有所謂專家在電視或報紙大談特談,說在中華民國體制內(包含管不到台灣的憲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該怎麼處理這些問題,
這些專家卻從來不去思考最基本的台灣問題,那就是「中華民國」何年何月何日,將台灣與澎湖群島正式併入「中華民國的領土」?


無論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日本投降書等等怎麼約定,無論其內容要怎麼解釋,關鍵在於其中的意向,要什麼時候?並以什麼方式來落實?依據麥克阿瑟所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1945年9月2日),蔣介石集團是被指派到台灣接受日本投降。在該命令發布以前,是美國總統杜魯門批准的,美國五角大廈的美國官員批准的,也是麥克阿瑟將軍所同意的,請問在美國法律體系裡頭也好,在國際法體系裡頭也好,這些人有權利衡量當時的文件,而確實決定台、澎可以過戶給中華民國嗎?這個問題的答案絕對是否定的。


因此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絕對不能解釋為「台灣光復節」,而在戰後的舊金山和平條約裡,既然日本放棄台灣的主權,而沒有指定一個「收受國」,台灣必定是留在美國軍事政府(即「征服者」與「主要佔領權國」)的管轄下,這是在國際法裡頭唯一的解釋。因此林志昇與在台灣居民與在美國台僑,這一次控告美國,也將是救台灣的唯一途徑。唯因為聘請美國首府華盛頓律師團需支付相當昂貴的律師費,因此,希望大家能夠熱力支持這項訴訟活動。


作者:林 志 昇


「台灣建國志工團隊」政治研究組


Jan. 2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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