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扁庭上駁回延押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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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由時報 | |
2009-03-04 | |
〔本報訊〕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理扁家四大弊案,針對昨晚北院裁定延押2個月,陳水扁當場對審判長蔡守訓表達不滿,逐一駁回裁判書上的延押理由。 裁定書指出,陳水扁以絕食、出書、受外國媒體訪問等方式,涉嫌干預訴訟進行,已有逃亡之虞及勾串共同被告、滅證等事證,有羈押的必要。 對此,陳水扁駁斥,在北所內接受外國媒體專訪,是因不知他是記者,也不知聊天內容會變成報導,另外,有哪一條法律限制北所中的在押被告不能出書?陳水扁認為,法官已經嚴重影響人權。 蔡守訓指出,絕食有企圖干擾訴訟進行。陳水扁表示,法官的解讀有歧意,他只是不吃東西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