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在是「去殼化」的時候了,哪個殼?「中華民國」!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曾淼泓   
2018-06-18
依照美、中所訂三公報:《美、中上海公報》、《美、中建交公報》、《美、中817公報》,兩國所訂內容前提為:『台海問題不可以和平之外的任何方法解決』。(美國國防部副助理部長柯伯吉(Elbridge Colby)指出,基於三個聯合公報與台灣關係法,美國維持傳統的對台軍售政策,反對任何對台灣人民的脅迫或脅迫意圖。圖/取自U.S. AIR FORCE)
依照美、中所訂三公報:《美、中上海公報》、《美、中建交公報》、《美、中817公報》,兩國所訂內容前提為:『台海問題不可以和平之外的任何方法解決』。(美國國防部副助理部長柯伯吉(Elbridge Colby)指出,基於三個聯合公報與台灣關係法,美國維持傳統的對台軍售政策,反對任何對台灣人民的脅迫或脅迫意圖。圖/取自U.S. AIR FORCE)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據此決議取得原由「中華民國」在聯合國擁有的中國席位與代表權。在實質上,所有「中華民國」的,將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接收;所以蔣介石把雙橡園連夜移轉所有權,再以其他名義購回,才得以保留產權至今,一直發展到現在,蔡英文若再「維持現狀」,中華民國將會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部接收。

所以台、澎現在必須執行「去殼化」,哪個殼?「中華民國」這個殼。

台、澎人民的外匯存底是不可以用「中華民國」名義寄存的;原「中國石油」現已更名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黨產會清算中國國民黨劫掠自台、澎人民的全部財產,也將會因是「中華民國」的,而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接收。

蔡英文現如何執行「去殼化」運動?方法及內容如下:

1.把「中華民國憲法」的「中華民國」拿掉:那是中國人蔣介石帶來的,不適用於台灣,卻強在台灣實施,聯合國也未同意。

2.這「去殼化」工作,台、澎人已在實施,如:取消「國民大會」、直接民選總統,尤其「直接民選總統」即為「住民自決」的極致體現。

3.立法院以「包裹表決」方式,立法將所有「法律」、「命令」內,牽涉到「中華民國」的名稱,全部刪除並以「台灣」取代,使蔡英文成為正式的「台灣總統」,與「中華民國」無關。

4.監察院更名為「監察委員會」併入立法院。

5.考試院更名為「考試委員會」併入行政院。

以上諸內容,也使中國人帶來的「五權憲法」消失,讓台、澎變成與國際同步的「三權分立」,實現真正的「台灣國」。

美國國會制定的《台灣關係法》、《台灣旅行法》,擬將制定的《國防授權法》《台灣安全法》,都在實質化台灣、澎湖的「去殼化」工作,至於形式上的「台灣正名」工作,就有賴台、澎人民自己來做了。

依照美、中所訂三公報:《美、中上海公報》、《美、中建交公報》、《美、中817公報》,兩國所訂內容前提為:『台海問題不可以和平之外的任何方法解決』;惟中國現在卻不斷的以戰機、航母繞台方式,向台、澎人民威脅、恫嚇,也留下把柄,使美國有對台、澎人民做出更加分之措施。

台灣、澎湖的國際地位?它是二戰55個同盟國的對日本戰利品,蔣介石奉盟軍麥克阿瑟的一般命令第一號,來台協助辦理接收,這群中國強盜卻直接獨佔了台灣、澎湖。「中華民國」這種「軍事佔領」行為,違反戰後55個同盟國的「住民自決」原則,這種侵略行為,廣受國際譴責,無國家願意承認戰後的這種軍事占領行為,世界上現僅剩18國,接受「中華民國」的賄賂而承認以上現況。

1979年1月1日,美國政府終止與中華民國間的所有正式外交關係,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後,美國國會制定《台灣關係法》(英語:Taiwan Relations Act,縮寫為TRA;是一部現行的美國國內法。從此,與中華民國之間即不存在正式的外交關係。但美國透過《台灣關係法》、設立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 AIT)與中華民國政府保持非官方的關係。

1949年10月美國要求蔣介石將他的「中華民國」帶去中國的海南島,讓台灣、澎湖的人民能依美國海軍所規劃的步驟,交由盟軍總部或聯合國託管,使台、澎居民能「住民自決」行使權利。惟被當時霸佔台、澎的蔣介石拒絕,時間上,再因韓戰的爆發,台、澎展現其地緣戰略的重要地位,致聯合國將此問題擱置,進而美援義助台灣,卻讓台灣人民從此被「中華民國」非法佔領並統治至今。

Source: 民報/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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