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應對美國提出三個要求
不吐不快 - 大家一起來
作者 張旭成   
2018-08-16

蔡英文總統日前過境美國洛杉磯時,特地參訪雷根總統圖書館,並發表公開談話。她引述雷根名言:「任何事情都是可以談的,除了我們的自由跟未來是不可被妥協的」。某些論者揣測她似藉此向北京拋出橄欖枝。

雷根總統被認為是少數知台友台的美國政治領導人。可是他的國務卿海格(季辛吉門徒)在1982年卻主導美中第三個公報(即所謂817公報)的談判,在北京壓力下,同意限制對台軍售的質與量,並將逐漸遞減對台軍售,「經過一段時間導致最後的解決。」此一承諾被認為是對中國的重大讓步,而且違背了1979年「台灣關係法」所明確規定:美國堅決保證「供應台灣必要數量之防禦軍資與服務」。

雷根除了譴責海格越權,把他罷官,並命令美國在台協會(AIT)主任李潔明大使向蔣經國總統傳達「六項保證」,承諾不會設定停止軍售期限,不與中國諮商對台軍售項目,不擔任台、中談判調人,不施壓臺灣與北京談判,不修改臺灣關係法,及不改變對台主權立場(即不承認中共對主權的主張)。

海格國務卿違反台灣關係法的作為並非個案。90年代後美國政府多次牴觸該法及六大保證,傷害台灣。

1994年柯林頓政府曾舉行「台灣政策的檢討」,宣佈美國政府不支持台灣參加聯合國及其他以國家(state)為會員資格的國際組織。這決定嚴重傷害台灣的主權與國家利益,並且違反「臺灣關係法」第4條第4項規定「本法任何條款,概不得被解釋為支持排除或驅逐台灣在⋯任何國際組織之會籍之依據」。

歐巴馬政府為了避免刺激北京,不願意提供現代化武器給台灣,只提供過時的武器,並讓北京決定售台武器的質與量。不但未充分執行「臺灣關係法」也牴觸了「六項保證」。美國參、眾兩院因此而在2016年先後通過共同決議(concurrent resolution),確認「臺灣關係法」及1982年前雷根總統對台「六項保證」是美台關係的「基石」(cornerstones)。國會除了強烈表態支持台灣,也對歐巴馬政府強烈表達不滿。

川普上任後,其國安團隊認清敵友,看透北京的真面目,並適時提出因應策略對付中國稱霸野心。美國開始推動「印太戰略」,聯合日、印、澳及台灣等民主國家夥伴,共同遏止中國霸權主義。

華府一直密切注視中共政權限縮台灣的外交空間與軍事威脅,因而在2018和2019國會授權法案納入提昇美台軍事交流及協助台灣強化自衛軍事實力條款。支持台灣發展水下戰力,美台聯合演習。今年三月間通過的「台灣旅行法」鼓勵美台雙方高層現職官員互訪。

國會雖然通過諸多友台法案,行政部門卻尚未落實。為什麼?根據一位接近川普白宮的美國專家:台灣太保守和客氣,迄今未曾向美明確表示台灣要什麼?願意在印太戰略扮演什麼角色?難道有人怕得罪北京?

一個自由、民主、安全和願意積極參與的台灣,符合美國、日本和美國亞太地區盟友的戰略利益。台灣不可妄自菲薄,更該順應時勢對美國提出下列要求:

一、美國政府應再次舉行台灣政策檢討,檢討四十年來的美台關係,重新釐訂美國對台政策,包括糾正柯林頓違反台灣關係法規定。

二、建議美國國會依照「1955年台灣決議案」(Formosa Resolution)的範例,根據「台灣關係法」通過新的決議,授權美國總統使用武力協防台灣。

三、既然美國不承認中共政權對台灣的主權主張,台灣又是美國可靠的盟友,美國為何不能與台灣建立正常關係?台灣朝野應向美國政府、國會和民間各界發起「公共外交」,表達台灣與美國應儘快建立正常邦交的訴求。

(作者為前國安會副秘書長)

Source: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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